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6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030689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頭銜:
版主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心情] 真心比流星更可貴
看到流星時,立刻許下的願望,通常都會實現。這是一則古老的傳說,一般人也都相信這個說法。
它本身雖然沒有什麼邏輯可言,但是有一貫的道理可以相通--看見天邊的流星和實現心中的願望一樣,
都是很難得的機緣,所以十分可貴!

  流星之所以可貴,是因為它難的一見。只要想到浩瀚天河中有一顆星殞落,就足夠教人感到悲壯。
而且,要看到它稍縱即逝的過程,除了天候的因素之外,還有方位與時機,也是很關鍵的影響。如此可遇不可求,當然彌足珍貴。

  能在看見流星的剎那之間浮上心頭的,一定是藏在心中很重要的願望,如果到最後能夠克服困難,終致美夢成真,絕對是人生中無價的寶藏。

  所以,當號稱世紀末最大的流星雨即將出現的消息,經媒體披露之後,全球各地的人,都急於要觀賞這一個壯觀的景象。尤其,天文學家指出:﹁錯過這一次;要再等一百年。﹂這種預告式的說法,就像景氣很好時的房地產廣告般,更讓民眾趨之若鶩。

  台灣應該可以入選最熱衷觀賞流星雨的地區之一。公佈流星雨即將出現的日子,郊外各景點人滿為患,幾條交通要道全數塞車。電視新聞媒體鏡頭所到之處,有人搭帳棚、有人打地舖、有人野外生火吃火鍋、有人席地而坐打橋牌……大家都用心在等待流星雨出現,要許下心中的願望。有些人親自目睹流星雨,興奮地大叫。有些人因為所到的地方,天候不佳看不見流星雨,敗幸而歸。
沒有去趕熱潮的我,倒是很想安慰這些沒有看到流星雨的朋友,不必太失望:﹁過程真的比結果更重要!﹂能有三五好友,深夜搭車趕路,凌晨共同聚首在山巔水涯,即使沒有看見流星,也應該要為這份情誼而覺得幸福啊!

  至於,那些因為沒有看到流星而來不及許下的願望呢?該怎麼辦?
  
  心誠則靈啊!這絕對不是膚淺的鼓勵,而是真心的祝福。心想事成!只要心中不放棄,願望的火種就不會熄滅。只要持續地努力,總會有美夢成真的一天!

  所有會被實現的願望,關鍵都是在於真心地禱告,並且相信自己一定會做到,付出所有努力,終致美夢成真!而不是在於你有沒有在看到流星的那一剎那間許下願望。

  當你相信天文學家說:「這樣的流星雨,百年只能一見!」時,可曾想到:「出現在你的身邊人,也同樣是百年難得一見!」同樣值得珍惜。
從前當我還是學生的時候,校園流行一首民歌「答案」,唱到:「天上的星星,為何像地上的人一般的擁擠?地上的人哪,為何又像星星一般地疏遠?」年輕的民歌手,唱不盡人世的滄涼。原來,人與人之間所有的友誼、愛情,也像流星一樣。
我很喜歡電視上常常播放的鑽石廣告,在影片中「流星」和「鑽石」一樣,象徵「浪漫」與「珍貴」,是廣告創意人很成功地運用隱喻手法的表現。但是,天下有情人當知道:「永不變的真心」絕對比「恆久遠的鑽石」更可貴。多年以後,很多人結婚鑽戒還存在,但是結婚當時的愛情,早已不知去向。
能永遠留住愛情的是真心;不是鑽石。



介紹大家一個透過facebook來玩的網頁遊戲 : 海盜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03-04 12:46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t0306894於2005-03-4 12:46發表的 真心比流星更可貴:
看到流星時,立刻許下的願望,通常都會實現。這是一則古老的傳說,一般人也都相信這個說法。
它本身雖然沒有什麼邏輯可言,但是有一貫的道理可以相通--看見天邊的流星和實現心中的願望一樣,
都是很難得的機緣,所以十分可貴!

  流星之所以可貴,是因為它難的一見。只要想到浩瀚天河中有一顆星殞落,就足夠教人感到悲壯。
.......
有時候願望就是自己的實現的
最好不要在靠他人了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8-25 16: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53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