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7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waterr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婴儿] 婴儿奶粉 细说从头
 小宝宝使用的奶粉,可分为一般婴儿配方奶粉和特殊配方奶粉两大类, 一般婴儿配方奶粉成分相似,特殊配方奶粉则适用必须经过医师诊断后,有特殊需要才采用。

 家长千万不要误信厂商的广告词,随便采用未经核可的奶粉,以免影响婴儿的健康。

 一般婴儿配方奶粉指的是成分内含遵照FDA或各国卫生署之规范制作的奶粉,旨在提供无法以母乳哺喂婴儿的每日营养需求。

 美国FDA规范了二十九项婴儿配方奶粉中主要成分,并且标举其上下限范围,以作为厂商制作之依循标准。而卫生署也早已制定婴儿及较大婴儿配方奶粉查验登记,此两种在台湾都被严格规范为特殊营养食品。

 再者,经核可婴儿配方奶品清册都会送到有关医院周知。因此,儿科医师都会明确指出,健康、无特殊问题的婴儿在使用一般婴儿配方奶粉时,并无好坏优劣之分,而都具有相似的营养成分。因为既然称之为「一般婴儿配方奶粉」便无所谓医疗功能。有乳糖不耐受或蛋白过敏症等的婴儿应经诊断后,才能选择适当特殊配方奶粉。

 目前市面上充斥标榜可解除上述症状的婴儿奶粉,加上部份销售人员鼓吹煽动,很多家长便直接使用,其实都是不恰当、甚至危险的举动。

 儿科医师们秉持专业训练,需要仔细询问小宝宝的饮食史,加上适当实验室检查才可诊断,试问销售人员又怎能有办法以猜测就做有意图的建议呢?

 另依据美国儿科医学会在一九九六年的一篇临床操作规范指出,一般轻微肠胃炎并不需使用止泻药物,不必改半奶,也不必改用特殊止泻奶粉,而应持续使用母乳或原用配方奶粉即可。

 因此,除非严重合并脱水或者延迟性、慢性肠胃炎病婴,儿科医师本于专业认知,是不会建议与开立止泻配方奶粉的。然而在某些业者任意使用推荐,对父母而言,自然十分不公平。

 依照FDA对特殊婴儿配方奶粉分类,共区分为代谢用、早产儿、蛋白水解、胺基酸以及其他等五类。
这些使用应依病婴具有特殊医学疾病或饮食问题才可使用,因此须经确诊后由医师施予处方。

 「母婴亲善医院」的推动是国家既定政策,从三年前推动迄今,已有五十八家医院通过认证,另有八十二家正进行申请,目前产妇到这些医院中生产,即无所谓奶粉厂商产品与赠品充斥可见情形;妈妈们也会自动地要求使用二十四小时母乳哺喂婴儿,反而儿科医师常在健儿门诊中,接获相当多的父母指陈,述说当婴儿因喂食母乳导致大便较稀而多次时,某些业者会推荐改用某些品牌奶粉以调整肠胃机能或者「止泻」,这种说辞当然是大大的错误。

 因此郑重呼吁家长,遇有小宝宝大便变化的疑虑时,应在儿科医疗院所进行就诊,才能决定是否真有异常。当然更不应任意停用母乳,反而破坏国家鼓励母乳哺喂政策之美意。

 一般婴儿配方奶粉或特殊配方的临床使用,都需经过人体试验,方能得到卫生署核可。

 而儿科医师则可从国内外文献中得到清晰的了解使用适应症,实验组与对照组收案条件,两者使用后症状表现或不良作用,以及重要实验室证据资料。

 下列建议与原则,提供所有婴幼儿父母参考:

●切实了解经卫生署公布核可的婴儿或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可上卫署网站查询,或请熟悉的儿科医师协助提供复印资料,希望家长们都可人手一份。
●到任何贩卖场所购买一般或特殊的婴儿配方奶粉,宜有儿科医师的处方证明或建议,才可放心购买。
●切勿相信贩卖场所提供的任何广告资料,应主动要求对方提出国内外文献原着资料,以及卫生署相关核可认证资料。
●若为儿科医师诊断后,认定需改用卫署核可之某种特殊营养食品,家长便不必再被厂商的其他言词所影响,应坚持原医师处方建议。
●绝对不要购买不在核可名单,或未经儿科医师处方建议的婴儿奶品。



剑上干戈止 凌步虚静生
仙道为一抛 世风蜀道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10 18:1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56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