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7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igpig0701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籃球][討論] SBL》吳岱豪麻辣 飛人陳信安吃鍋子
東森202公分「台灣麻辣鍋」中鋒吳岱豪昨晚「灌爆」籃圈,以22投17中的超高命中率攻下生涯新高的37分、9籃板,還賞了裕隆「飛人」陳信安1記辣鍋,打出SBL超籃個人代表作,但隊友許澤鑫槍響同時三分線失手,東森仍以84:86輸給裕隆。


裕隆18勝4敗戰績,提前晉級四強季後賽,但難掩吳岱豪的出色演出;吳岱豪表示,有意繼陳信安後,赴美挑戰ABA。陳信安支持他的想法及企圖心,鼓勵吳岱豪想做就去做。


賽前東森技術顧問李雲翔告訴吳岱豪,要在陳信安面前展現「台灣麻辣鍋」雄風,給他點「顏色」瞧瞧,吳岱豪謹記在心,不僅創得分新高,還賞了陳信安鍋子,陳信安戲稱說:「我投籃當時,忘了東森還有吳岱豪!」


陳信安鼓勵吳岱豪赴美挑戰,李雲翔也不反對吳岱豪去闖闖,但他提醒吳岱豪先把英文學好,他說:「一黑二白三黃」是國際籃壇強弱現勢,要去闖,黃、白、黑的「挑戰順序」須有心理準備。


東森最高落後15分,終場前1分17秒在吳岱豪灌籃後,反以82:81領先,但最後仍功敗垂成。對最後58.9秒裕隆周士淵投進關鍵三分球前,魏永泰先走步再傳給周士淵,裁判卻沒吹,東森曾有意提出書面抗議,經解說安撫後才撤銷。


賽後記者會上,李雲翔再公開請裕隆教練李雲光回答魏永泰是否走步外,也譴責裕隆控衛陳志忠最後5分15秒拐子擊倒周俊三,李雲光聲援陳志忠說,是周俊三先拐擊陳志忠,兩人針鋒相對。


陳志忠「拐擊」前,已有一次技術犯規在身,他對周俊三這一拐,被裁判吹「違反運動道德」惡性犯規,技術犯規加惡性犯規,但陳志忠並未被奪權,裁判解釋,兩次「違反運動道德」才奪權,陳志忠可繼續比賽。


東森此戰輸球,10勝13敗續排第五,落後勝敗各11的台啤1.5場勝差。

雖然昨晚東森輸給了裕隆,不過吳岱豪接二連三的飛身強力灌籃真讓人過癮啊!!
畢竟在SBL上想灌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球評報導員還一再的說:像這種高個子的球員就是要多秀出這種灌籃來增加可看性~~
看來裕隆今後再對上東森要看守吳岱豪必須再加強啊~雙塔需要再更堅固一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3-28 16:41 |
antonyko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想信安被賞一記辣鍋   應該是他始料未及的
畢竟以他優異的彈跳能力   被賞辣鍋的機率是少之又少
是他有點秀過頭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3-28 22:19 |
獅子王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雖然他想要挑戰ABA..不過我覺得應該不會有很大的發展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05-03-28 23:24 |
ㄚ傑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也覺得他一回來就太Show自己了
我並不是非常欣賞
陳志忠那場比賽還"揮拳"...真的是非常沒品!!
不過東森可以把裕隆咬得這麼緊~算不錯了...
周士淵太準了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03-29 17:4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7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