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8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劉宗興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轉帖】微波爐使用十忌
一、忌超時加熱:食品放入微波爐解凍或加熱,若忘記取出,如果時間超過2小
時,則應丟掉不要,以免引起食物中毒。

二、忌將普通塑膠容器放入微波爐加熱:一是熱的食物會使容器變形,二是普
通塑膠會放出有毒物質,污染食物,危害人體健康。

三、忌將肉類加熱至半熟後再用微波爐加熱:因為在半熟的食品中細菌仍會生
長,第二次再用微波爐加熱時,由於時間短,不可能將細菌全殺死。冰凍肉類
食品須先在微波爐中解凍,然後再加熱熟食。

四、忌使用金屬器皿:因為放入爐內的鐵、鋁、不銹鋼、搪瓷等金屬器皿,微
波爐在加熱時會與之產生電火花並反射微波,既損傷爐體又做不熟食物。

五、忌再冷凍經微波爐解凍的肉類:因為肉類在微波爐中解凍後,實際上已將
外面一層低溫加熱了,在此溫度下細菌可以繁殖,雖再冷凍可使其繁殖停止,
卻不能將活菌殺死。已用微波爐解凍的肉類,如果再放入冰箱冷凍,必須加熱
至全
熟。

六、忌使用封閉容器:加熱液體時應使用闊口容器,因在封閉容器內食物加熱
產生的熱量不容易散發,使容器內壓力過高,易引起噴爆事故。即使在煎煮帶
殼食物時,也要事先用針或筷子將殼膜刺開,以免加熱後引起爆裂、飛濺弄髒
爐壁。

七、忌使保鮮膜接觸食物:使用保鮮薄膜時,在加熱過程中最好不要讓其直接
接觸食物,可將食物放入大碗底,用保鮮膜平封碗口或不用保鮮膜而直接用玻
璃或瓷器蓋住,這樣也可將水汽封住,使加熱迅速均勻。在取出食物前,可將
保鮮膜刺破,以避免它黏到食物上。

八、忌油炸食品:因高溫油會出現飛濺導致明火。如萬一不慎引起爐內起火
時,切忌開門,而應先關閉電源,待火熄滅後再開門降溫。

九、忌將微爐置於臥室:同時應注意微波爐上的散熱窗柵不要被物品覆蓋。

十、忌長時間在微波爐前工作:開啟微波爐後,人應遠離微波爐或人距離微波
爐至少在1米之外。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4-17 20:2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11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