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58 個閱讀者
觀星資訊》 觀星氣象 | 全天星圖及月相 | 即時影像 | 每月星象 | 台北星空 | 晴天鐘 | 親子觀星會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oca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奇蹟OR機率
奇蹟?機率!?
「大數法則」保證,百萬分之一的奇蹟每天會在美國上演295次。
撰文╱薛莫(Michael Shermer)
翻譯/姚若潔

因為我常被介紹為「專業懷疑論者」,人們總覺得必須用「極不可能發生」的故事來 向我挑戰。這背後的涵意是,我若無法為那故事提供一個令人滿意且符合自然的解釋,那麼超自然主義 的一般原則就仍然站得住腳。常見的故事之一,是夢到或意識到某個親友死了,過五分鐘便接到一通電 話,正是那個人突然過世的消息。我無法針對這些個案一一解釋,但有一個稱為「大數法則」的機率 原則告訴我們:在數量樣本較少時機率很小的事件,在數量樣本較大時,其發生的機率便會變高。所以 ,發生機率為百萬分之一的奇怪事件,在美國每天可發生295次。

歐洲核子研究組織的物理學家夏帕克 與法國尼斯大學的物理學家布洛赫,在他們合著、由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出版社在2004年出版的有趣書籍 《揭穿!》中,解釋了如何把機率理論應用到這樣的事件上。以預知死亡為例,假定在一年裡,你所知 道的人中有10人過世,而你每年各會想到這些人一次,那麼一年裡有10萬5120個五分鐘可供你想這10個 人,命中機率為1/10512,當然近乎不可能。但美國有2億9500萬人。為方便計算,假設每個人的想法都 一樣,每年就有1/10512×295000000=28063人,相當於每天有77人次的預知死亡成真。加上「確認偏見 」這個眾所皆知的認知現象,會讓我們只注意「命中」的事件而忽視失敗事件,以支持我們的信念。因 此只要有幾個人在美國大受歡迎的歐普拉脫口秀節目後的討論會中,公開講述他們的奇蹟故事,這些超 常現象似乎就得到證實。事實上,他們所證明的只不過是機率變得明顯可見的法則罷了。

相同原理的 另一個形式,來自美國新澤西州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的物理學家戴森。3月25日《紐約書評》刊登了他 對《揭穿!》的評論,他援引「李特伍德奇蹟法則」(李特伍德是劍橋大學的數學家):「一般人的一 生中,奇蹟大約以每個月一次的頻率發生。」戴森解釋:「我們每天醒著、忙著過活的時間約有八小時 ,這其間大約每秒鐘我們就聽到或看到一個事件。所以每天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件約有三萬件,近乎一 個月100萬件。這些事件除了少數例外,其他都不怎麼特別,不是奇蹟。而出現奇蹟的機會大約100萬個 事件中會有一件,因此我們可以預期,平均一個月會發生一次奇蹟。」

儘管有這份強有力的說明,戴 森下結論時卻保留了「超常現象可能真的存在」的假說,他說這是因為他「不是一個化約論者」。戴森 還聲稱:「有大量的證據可證實,超常現象是真實的,只不過它們存在於科學範疇之外。」他承認,這 些證據完全是軼聞。但因為他的祖母是個信仰治療師,他的表哥也曾擔任《心靈研究期刊》編輯,而心 靈研究社與其他組織所收集到的各種消息顯示,在某些條件下(如壓力),有些人有時會展現超常力量 (但進行控制實驗時力量便會消失),戴森覺得:「精神現象的世界是可能存在的,然因過於變換不定 又倏忽消失,所以笨重的科學工具難以捕捉。」

戴森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偉大的頭腦之一,我個人也對 他十分敬重。然而,即使是這種重量級的天才,也無法逃脫偏好軼聞想法的確認偏見。想要知道那些軼 聞所說的究竟是不是真實現象,唯一的方法就是控制實驗。人們要不就是可以讀取他人心思(或第六感 卡片),要不就是不行。科學已經清楚地顯示不行—證明完畢。即使身為整體論者而非化約論者、即使 認識與心靈研究有關的人,或是讀到他人發生的怪事,也不會改變這個事實。

【本文轉載自科學人2004年9月號】

來自 http://sa.ylib.com/circus/circu...cNo=537&CL=23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8-18 07:0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27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