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63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洛商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禪定] 靜功法
靜功法靜功的內在法訣
    1‧聽息
     靜功的目的,在於入靜。入靜的含義,就是指身心安靜下來。為了達到入靜的要求,首先必須去除一切雜念,這是靜功築基法最為關鍵的一大原則。
     
     但是人們的思想習慣,大腦總是在不停地考慮問題,即使睡覺也會做夢,要它一旦停止不動,很難做到。為了達到入靜的目的,古代道家修士創立了許多法門,如聽息、坐忘、守一、數息等等。比較起來,以道家莊子所講"心齋"之中,談到的"聽息"法為最好。
     
     所謂"聽息",就是聽自己的呼吸之氣。前面我們說了,靜功要求自然呼吸。聽息的方法,就是兩耳內聽,即屏除外界一切干擾,如人萬籟俱寂之境,去聽自己的呼吸之氣。初步人手只用耳聽,不加任何意念。

    注意:所謂
    "聽息",要求兩耳返聽於內,好象是聽呼吸出入之聲。但是呼吸出入,本來要求無聲。所言"聽息"的意思,是求其凝神內注,專心養靜;並非死死去守耳竅,也不是去聽呼吸的聲音。"聽"的意思,就是為了精神集中的意思,只要隨著一呼一吸的路線,慢慢似聽非聽的去做,這就算是對了。至於呼吸的快慢、粗細、深淺、長短,都要順其自然變化,不要用意念去強行支配。

      聽到後來,心息相依,雜念全無,連呼吸也似乎不存在了,逐漸也就到達"入靜"的境界。
     
    2‧觀光
    "觀光"之法,是道家秘傳的修煉法門,從前秘而不授,皆為師徒相傳。觀光的作用,就是為了煉性。吾人之性,原為虛空一光,在下生之前,來自宇宙。因此這是煉性的根本方法,謂之性功。有人以為道家所講的
    "性"功就是道理,沒有功夫,是未得明師傳授性功之
    故。
      性之根,在於兩目中間之一竅。此竅來自吾人下生之前,因而稱為"祖竅"。
     初先靜坐片刻,用前面所講的"聽息"法。身心人靜之後,即將兩目之光收回,似觀非觀,止於祖竅之前。這個"祖竅之前",不在身內,亦不離身外,就在眼前約一寸二分的位置。
     注意:所講
    "觀祖竅"之法,是為了聚起自己的元性。元性聚起,自然就會見光。但是這個境界是自然的,萬萬不可追求;如果追求,也會見光,但為幻境,非為真性。許多煉氣功的人士,往往就在這裡進人魔境,不自覺察,真是差之毫釐,失之千裡。須要用
    "若有若無,似看非看"的意思,在無意有意之間,不可著意,又不可無意。自然而然,這就對了。
     心神微微放於祖竅,就可能出現自已的性光。初則點點,飄移不定,其光微弱,不要管他;開始似乎由外而來,出現之後,此時以心神稍微照攝之,凝定之,即以真意照於白光中,此為聚性之功;繼之由點而漸漸凝聚成片,片片而來,由外歸內,慢慢聚起;再繼之則時聚時散,難以固定;如是則最後終於成為一片,而無波動,如此真性漸聚矣,而吾人己人大靜。
     光是性的表現,觀光即知自性的聚散。光散性即散,光聚性即聚,光定性即定,光滿性即滿,光圓性即圓。王重陽祖師當初描摹其圓滿形狀日:
    "圓陀陀,光灼灼。"圓者,是言其沒有不規則的形狀,灼者,是言其沒有黑色的漏洞,這樣才能到達"性光圓滿"的最高境界。進入這一境界,"生死可以自主。但是如果不是深入大定,而且具備極高功德,就不可能達到。

     觀光的功夫,雖用
    :觀"法,而其實不是在觀,一切都是自然而然。修煉此功,須循序漸進,由光小而至光大,由光弱而至光強,從波動而至光定,從片片而至光聚。亦有人修煉多日,兩眼漆黑,而從未見光,故不可追求。
     注意:以上所言,"聽息"與"觀光"之道。雖似有為,其實無為;無為之中,無所不為。雖曰聽息,其實無聽,雖曰觀光,其實無觀。聽息無息,息聽於無;觀光無光,光觀於無。無息之息,謂之真氣;無光之光,謂之真性。由此參悟,方人真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12-28 21:1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78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