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226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K-LIN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 貼圖大師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創作大師獎-2 人類貢獻獎
頭銜:人生無常之珍惜所有人生無常之珍惜所有
分類版主
級別: 分類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興趣嗜好, 寵物園地
推文 x161 鮮花 x50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下是朋友專業的回答,請參考~(應該要收費才對,呵)
一、是同方向行駛嗎?若是可以要求只賠70%因雙方都要注意轉彎車應注意
 右側機車動態,機車亦應注意前方或左側車輛動態,一般說是轉彎車責
 任較大有70%肇責不是同向行駛也一樣轉彎車要讓直行車,若是對方速度
 很快可以凹說是他的錯較多!
二、一般車輛都會折舊(若是由法院判決所有零件依每年約60%之折舊率算)
 但因機車只使用半年應該不會算折舊

三、和解書只是雙方相互約定之契約書有點像你我買賣立契約一樣,若是不
 遵守可以要求法院判決確定後強制執行(白話一點就是可以請法院封對方
 之財產)但是我想你朋友這種案件應該是小案件吧!若是不想理他就不要
 管他,對方拿你沒輒!
四、若是對方機車駕駛人有受傷最好跟他和解不然告你朋友過失傷害就划不
 來!(過失傷害判決確定後會變成有前科)不過要告人之前檢察官會先認定
 傷害之大小嚴重與否若是一般小擦傷可能不會起訴,但還是要看檢察官本
 身!我們有很多車禍案件都是因有受傷不管大小都勸客戶趕緊處理掉以免
 麻煩!

五、可以請保險公司處理呀!保險就是這時候用,不想跟對方談就說你自己
 找我保險公司談吧,我都交給他們處理了!就算已經簽和解書也可以推!
 等報告出來?我跟你說永遠都會沒結果,因為車禍事故鑑定是需要當事人
 親自申請且要花3000元的!警察也不會幫你鑑定,只好不是法院判決都可
 以盧,就請你朋友跟他盧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4-05 21:03 |
jamez327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種自己騎車不小心硬是想衝被撞,大多數都會有超速的情形,建議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對方擺明了就是要凹你朋友罷了,現在沒有什麼所謂大車撞小車一定要賠的道理,講求的是絕對路權,另外你朋友撞到機車的哪個位置也是判定的一項關鍵唷


想你 是每天最快樂的時候 υJCL
BT-挖挖挖 http://38.96.216.166/...ndex.php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5 23:11 |
bibby5210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jamez327於2006-04-5 23:11發表的 :
這種自己騎車不小心硬是想衝被撞,大多數都會有超速的情形,建議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對方擺明了就是要凹你朋友罷了,現在沒有什麼所謂大車撞小車一定要賠的道理,講求的是絕對路權,另外你朋友撞到機車的哪個位置也是判定的一項關鍵唷

這觀點我也覺得應該是這樣~很多人抱持了車大就是錯的觀點~
那小車超速跟闖紅燈你撞到還是我們自己衰....這就很怪了~(台灣法律根本就有漏洞)
那這樣不就人人騎車去撞汽車然後叫汽車賠償......哪不就沒人敢開車了。 表情
多謝JK大大詳細的說明......其實那個人一直在等檢驗報告好像把事情弄的很麻煩......
因為我朋友認為已經騎半年了還要全新太扯了點~
車子一騎出去本來就會有擦撞的~停車會撞到~有時候也有人莫名奇妙會撞你....
唉~只能說那個人太龜毛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6 11:18 |
agasi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在台灣有的壞觀念 是大撞小 就是大的不對
可是有時候明明是小台的錯
所以很多時候都會變成會 "要求" 的就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4-06 13:46 |
小灰兔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給13樓的
小台不一定是對的,只是大和小要在一起,大多數是大的跑到小的地盤去
如果是小的跑到大的地方,那就不一樣了,但~車禍是指車輛踫撞,你大踫小沒關係,賠錢而己,但你踫傷人,可就有過失傷人的罪了<雖然告不成>,如果重傷或死亡就會被告成了,所以是大家的觀念錯,大和小在一起出事,財損是是非看對錯,人受傷是看誰有誰無,如果看到對方有傷,最好是自己也要弄點小傷,才不會吃虧XD


[ 此文章被小灰兔在2006-04-15 20:0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5 19:57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926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