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6-04-5 22:03发表的 : 实务上只要有存在债权,就不会构成窃盗罪。
下面是引用lsunyu于2006-06-4 17:34发表的 : ......??? 对于他人之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押收或毁损者,不负损害赔偿之责。??那这样不是暴力讨债合理化了??这样不是会跟宪法(人身自由)相冲,而且跟宪法相抵触,不是以宪法为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