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立法委員李復甸等一百零四人(會 台 字第8474號)
聲請事由:
為行政院指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更改公司名稱為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並且經申請經濟部變更公司登記准許,已與法律授權執行郵政業務機關組織之內容相悖,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逾越行政權本質而侵害立法權,明顯與憲法相牴觸,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三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為行政院指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更改公司名稱為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並且經申請經濟部變更公司登記准許,已與法律授權執行郵政業務機關組織之內容相悖,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逾越行政權本質而侵害立法權,明顯與憲法相牴觸,聲請解釋。惟查聲請人係指摘行政院之行為本身牴觸憲法,卻未具體指明立法委員行使預算審議權而適用憲法發生如何之疑義;次查本院僅有權就憲法疑義,及法律與命令等一般抽象法規範之合憲性進行審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改公司名稱,以及經濟部准許變更公司登記之行為是否違憲,並非本院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得為違憲審查之客體,是該部分之聲請,於法亦有未合。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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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素春下午受訪時指出,有一半左右的大法官八月底任期將屆,總統握有大法官提名權,
可理解此時不受理中華郵政更名釋憲聲請;但黨團遺憾大法官不就法理,僅聞風撲影、尋
求政治正確的作法。
那些立委從來不唸書的,講那些話我看到差一點暈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