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959 个阅读者
 
<< 上页  3   4   5   6  >>(共 6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her042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3.「假装要搔你痒,但实际上没碰到」的人,只有吵架的时候另外一半才会担心你跟人跑,因为个性冲动的你吵架时候容易口不择言,老是把分手挂在嘴边让另外一半提心吊胆,其实这类型的人,平常大家会觉得相处的还满融洽,可是一吵起架来就开始撂狠话,不是分手就是离婚,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所以吵架你撂狠话的时候,另一半会担心你一时冲动做出傻事。

好像有准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0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6-03 15:27 |
(。◠‿◠。)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630 鲜花 x65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2.「用手搔腰」的人另外一半日夜都担心你会跟人跑,因为异性缘超好的你们就算有了另外一半,身边依然有许多的苍蝇,让另外一半作梦都会担心,这类型的人其实非常的性感,有一股特别的吸引力,另一半一方面觉得你条件好,另一方面强烈的占有欲,会迫使他时时紧迫盯人,深怕一个不注意你就跟别人跑了。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6-06 22:19 |
vivi1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2.「用手搔腰」的人另外一半日夜都担心你会跟人跑,因为异性缘超好的你们就算有了另外一半,身边依然有许多的苍蝇,让另外一半作梦都会担心,这类型的人其实非常的性感,有一股特别的吸引力,另一半一方面觉得你条件好,另一方面强烈的占有欲,会迫使他时时紧迫盯人,深怕一个不注意你就跟别人跑了。

我也想,他会是这样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6-06 23:22 |
枫糖乂爱咪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2.「用手搔腰」的人另外一半日夜都担心你会跟人跑,因为异性缘超好的你们就算有了另外一半,身边依然有许多的苍蝇,让另外一半作梦都会担心,这类型的人其实非常的性感,有一股特别的吸引力,另一半一方面觉得你条件好,另一方面强烈的占有欲,会迫使他时时紧迫盯人,深怕一个不注意你就跟别人跑了。
我会跟别人跑... 表情
我只爱我爱的!


轻视别人.伤害别人.沦陷于因果的报应.想不想体验死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08 19:32 |
wkinwa8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还蛮准的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11-09 19:25 |
sosmw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1.「用羽毛搔脚底」的人另外一半一点都不担心你会跟人跑,因为恋爱中表现很忠实的你让另外一半有吃定你的感觉,所以完全不会担心你跟人跑,这类型的人在爱情中非常忠实,也很爱另外一半,往往在投入一段感情的时候简直把生命都投进去了,总是以对方立场去想很多事情,所以另外一半觉得你真的对他非常非常忠实,绝对不会相信你会跟人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5 楼] From:APNIC | Posted:2011-11-21 23:36 |

<< 上页  3   4   5   6  >>(共 6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1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