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2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ule3200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iPhone绑约 软体全破解~哇 大家有何看法呐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一日报导,若干匿名的软体研发商声称,他们近期就会销售一种程式,供iPhone 主人使用全球各地的手机系统,不必只与AT&T连接。

苹果公司两个月前推出的iPhone,限定前两年只能与AT&T绑约。洛杉矶软体顾问舒尔特示范这款软体,他以T-Mobile 的SIM卡取代AT&T的SIM卡后,新软体似乎可使用T-Mobile系统。舒尔特表示:「软体完全遭入侵。不必开盖子也不用拆解。」他只用两分钟就破解iPhone软体。

前述软体研发商说,只要线上付费与客服系统就绪,他们就会开始销售这种尚未定价的软体。他们最近架设一个名为iPhoneSIMfree.com的网站,然而相关讯息不多,网友也不知如何直接购买这种软体。

转贴来源:奇摩新闻
心得感想:
表情
觉得 破解他人软体
是件值得鼓励的事吗
于法律上面没问题吗


[ 此文章被yule3200在2007-09-03 17:3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09-02 11:23 |
kcv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叫聪明反被聪明误,谁叫 iPhone 自己为很聪明

结果现在就等着挂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9-02 12:03 |
garlic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社区建设奖 创作大师奖-2
头衔:^^                 ^^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数位造型
推文 x235 鲜花 x102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搞不好自己人破的,配合炒作再增加自家销售量.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9-02 14:32 |
银狐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头衔:霹雳经武纪之枭皇论战霹雳经武纪之枭皇论战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0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那个年轻人很利害

!! 要像他学习 表情 表情


慈光之塔展惊叹,杀戮碎岛开救赎,
诗意天城立神威,火宅佛狱现异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9-03 18:34 |
dreamshingo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个软体 完全只图于私利 该软体是健全的吗?


还人心愿 还己心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9-03 23:41 |
oven425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山还有一山高
商业机密竟然这样就化为乌有了


我的部落格
在 涅 贵 不 缁 , 暧 暧 内 含 光 。
柔 弱 生 之 徒 , 老 氏 诫 刚 强 。
行 行 鄙 夫 介 , 悠 悠 故 难 量 。
行 之 苟 有 恒 , 久 久 自 芬 芳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9-04 08:1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7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