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婚 不再问「结婚次数」
五月二十三日起实施结婚登记制后,由于登记资料包括结婚次数栏位,已引起广大民怨,甚至有结婚新人当场才知道另一半有过婚姻、离婚纪录,发生临阵毁婚情事,内政部决定修正户政资讯系统,删除结婚次数栏位。
有关结婚登记申请书结婚次数栏位,内政部已于六月二日下班后,修正户政资讯系统并删除该栏位。至于有关国人离婚等统计数据,由于结婚、离婚都须至户政单位办妥登记才算生效,所以此次删除结婚次数栏位,依旧可以藉由户政资料,得到相关的统计资讯,丝毫不受影响。
内政部长廖了以强调,结婚当事人向户政事务所申办结婚登记,应持凭结婚书约,书约上应有二人以上证人签名,并携带结婚当事人双方之国民身分证等资料到户籍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
公证结婚、集团结婚或结婚宴客等等,都必须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才有效成立。已办妥结婚登记者,如果需要结婚证明书,可当场向户政事务所申请。
内政部表示,鉴于登记婚施行后,民众办理结婚登记日期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甚钜,为兼顾便利民众办理结婚登记及户政事务所上班人力调配考量,民众欲在例假日及重要节日办理结婚登记者,可事先向户籍地户政事务所预约结婚登记日期,户政事务所理当派员值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