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92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椰子樹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活動] 『山地鄉衛生所 風情萬像』攝影比賽活動  (即日起至97年9月20日止 截止收件)
【比賽資訊】

活動網址: http://www.taichun...org.tw/
截止收件: 即日起至97年9月20日止
個人評等: ★★★

【比賽詳情】

◎宗  旨:
藉由攝影比賽,邀集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台灣30個山地鄉衛生所人文風情萬像,促使民眾深入體驗及認同山地鄉之美。


◎主辦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

◎承辦單位:

台中市攝影學會

◎參賽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之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攝影主題:

攝影比賽主題為「山地鄉衛生所 風情萬像」,相關內容包含台灣30個山地鄉轄區內衛生所、室新風貌、醫療保健照護實錄及自然生態、古蹟、人文等事物之美。


◎作品規格: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限5*7吋相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附片、黑白軟片或四百萬畫素(300dpi)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9月2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參賽者將作品連同報名表裝袋,封面註明「參加山地鄉衛生所風情萬像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408台中市南屯區惠文路602號(台中市攝影學會收)。


◎參賽規則: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 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獎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5張為限,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優選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15%所得稅。
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發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評審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期限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屬所有。

本署享有無限次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署刊物文宣、月曆、網站、展覽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須另給報酬。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作品評審:

參加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若參選作品,未達一定水準,則獎項從缺。


◎評審地點:

由台中市攝影學會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台中市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aichun...org.tw/

◎獎項及名額: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座乙座。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座乙座。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座乙座。
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整、獎牌乙面。
佳作獎50名:獎品乙份、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頒獎時間:

一、得獎作品預定於97年10月底前公布於「行政院衛生署」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行政院衛生署網站。


◎聯絡方式:

一、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山地離島科049-2332161轉250高雲龍先生,E-mail:hades0926@cto.doh.gov.tw
二、台中市攝影學04-22520762總幹事郭松源先生,E-mail:tcphoto602@gmail.com

**簡章下載:

http://kuso....H4R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aa) | 理由: 發表獎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08-02 23:1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70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