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28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魔力小樱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请问辈分不相同和辈分不相当怎么分丫......
因为被搞的一团乱...只好请问版上大大,可有什么清楚明了快速的分辨方法吗@@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条近亲结婚限制
中的第3项 
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民法1073-1的第3项

下列亲属不得收养为养子女:
三、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及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当者。

=================================================
请问第3项中指的辈分不相同,和辈分不相当指的是同一种判别标准吗??这两种又要怎么去分别勒????
 
有大大可以举例吗????好乱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10-03 10:56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基本上是一样

但是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条
旁系姻亲禁婚限制之"辈分不相同"
意思是只要辈分相同即可结婚
例如A为B之婶婶(旁系姻亲)亦为C之阿姨
BC即辈分相同


民法1073-1"辈分不相当"
简单说
"伯公"与"侄孙"不能因收养而成为养父子~"辈分不相当"

"伯父"与"侄子"则能因收养而成为养父子~"辈分相当"



侄子50岁 叔父20岁(早期农业社会常见)
亦不能由侄子收养叔父~"辈分不相当"


粗浅见解供参
表情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 | Posted:2008-10-03 11:37 |
combos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好像有那么一点懂
却又不是很确定懂
有没有再简单一点的说明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10-19 20: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33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