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05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weet69112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304号判例之疑问
解释文:
债权人基于民法第242条规定,行使债务人之权利时,第三人之对于债权人与对于债务人同,故第三人得以对债务人之一切抗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TWNIC-TW | Posted:2008-10-20 15:52 |
pandali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40年台上字第304号我没看过,所以就民法第242条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说明

债权人行使债务人之权利时,第三人之对于债权人与对于债务人同(因为债权人虽以自己名义但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故第三人得以对债务人之一切抗辩对抗债权人
举例:小明欠我钱,但是小明把房子卖给老陈,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涂销小明的买卖房子契约,去请老陈将所有权还给小明,但是老陈有抗辩小明的权利时也可以向我抗辩,例如小明也有欠他钱

注:反面解释----第三债务人并不得以对抗债务人之事由,用以对抗债权人
在下才疏学浅,这句话我也没看过,第三债务人应该是指债务人之债务人,就是小明欠我钱,但是老陈欠小明钱,我可以拿小明的债权去请老陈还钱,但是老陈有抗辩小明的权利时(例如买卖东西,小明应该相对给付物品时),也可以对我抗辩。至于老陈还有对抗债务人之事由,用以对抗债权人这个我就想不出来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10-24 17:35 |
sweet69112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激不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TWNIC-TW | Posted:2008-10-25 13:2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22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