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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sh.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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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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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法學大意刑法的二個問題
 1.
規定法院同時為緩刑及褫奪公權之宣告者,緩刑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以避免依現行規定,受緩刑宣告者於緩刑期間仍可行使公權之不合理現象。
請問有關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 是什麼意思? 可否說明94年刑法修正前後規定之區別, 謝謝!
2.

甲以殺人的意思, 建議乙在雷雨中外出, 希望乙遭到雷擊, 乙果然遭到雷擊死亡, 問如何評價甲的行問, 答案是:無罪 , 請問甲能否成立預備殺人

請好心人協助說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8-11-28 18:53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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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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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緩刑的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
  EX: 甲性侵害乙, 法院判刑1年緩刑3年 + 強制治療.
  甲已經判決確定, 但因為有緩刑, 所以不用去坐牢 (但仍算有前科) . 而緩刑雖然讓甲可以先不用受處罰, 但保安處分的強制治療並不會因為緩刑的效力而不用執行!! 所以在緩刑的期間裡, 甲還是要接受強制治療.


2. 雷擊是屬自然現象, 非人力可以支配, 所以不能說甲預備殺人!!
  雖然甲的內心是這麼想, 但這只是他內心的想法, 他並沒有預備階段. 充其量甲只是詛咒, 乙又剛好很不幸被雷打到, 算是巧合~~


拙見, 僅供參考~~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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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1-28 19:22 |
desolate0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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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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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的意思-最多是決議階段
簡言之,建議乙在雷雨中外出,乙也可不外出。
再者,雷擊係自然現象非我常人所能支配。
若此即有罪,藍綠支持者皆有罪…都希望對方主將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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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11-28 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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