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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larkhuang 於 2009-01-29 12:12 發表的 : 甲為被害人,受乙脅迫而濺賣其土地與乙,受有財產權之侵害,之後如經過十五年,乙之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離於時效消滅,甲仍得因其係被脅迫而拒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