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ia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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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A 没有错 你所说的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65条的~~其价值减少者,就其减少部分课征土地增值税。 其前提是有补偿的情况下 换言之,如果有一块地您和我持分各1/2,后来我们二个人办分割 结果我拿到1/4(价值较少),而您拿了3/4的地(价值较多) 为什么我会拿较少呢~有2个原因 1.你给我钱补偿,所以我愿意拿少一点(讲白一点等于我卖给您1/4给您)所以依土税5规定~土地为有偿移转者,为原所有权人:也就是我(少)卖给您(多),有拿到钱(补偿),所以对我(原所有权人)课土地增值税 2.你没有给我钱(没补偿),为何我会拿少一点呢?有可能是我赠与给您(无偿行为),所以依土税5规定~土地为无偿移转者,为取得所有权之人:也就是我(少)赠与给您(多),没有拿到补偿,所以对您(取得所有权人)课土地增值税 故此题是属于第2种选项,因此答案为(A)向取得土地价值增多者,就其增多部分课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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