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ia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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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A 沒有錯 你所說的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65條的~~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其前提是有補償的情況下 換言之,如果有一塊地您和我持分各1/2,後來我們二個人辦分割 結果我拿到1/4(價值較少),而您拿了3/4的地(價值較多) 為什麼我會拿較少呢~有2個原因 1.你給我錢補償,所以我願意拿少一點(講白一點等於我賣給您1/4給您)所以依土稅5規定~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也就是我(少)賣給您(多),有拿到錢(補償),所以對我(原所有權人)課土地增值稅 2.你沒有給我錢(沒補償),為何我會拿少一點呢?有可能是我贈與給您(無償行為),所以依土稅5規定~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也就是我(少)贈與給您(多),沒有拿到補償,所以對您(取得所有權人)課土地增值稅 故此題是屬於第2種選項,因此答案為(A)向取得土地價值增多者,就其增多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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