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邮件认定 NCC握生杀权
更新日期:2009/02/27 04: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78/1f5tr.html〔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立法通过后,对民众而言,收到垃圾邮件,第一件事是「切勿删除」,这是未来举证重要证据;再来则是把垃圾邮件列印出来,向NCC公告的财团法人投诉。财团法人可向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业者(ISP)调取资料,累积满二十人之后,送NCC审查,审查通过即可向法院提告求偿。
法案研拟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垃圾邮件的认定及民众如何求偿。NCC法务处长高福尧表示,垃圾邮件可能包括金融、消费、商品等各种层面,NCC将邀请各部会、专家学者共同成立一个审查委员会;财团法人受理民众案件后,先送这个跨部会小组审查,认定是垃圾邮件后,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赔偿。
高福尧表示,这个财团法人必须具有公益性质,角色公正,社会接受度高,因此草案中规定必须成立三年以上,具社会清望及有一定资本额。投诉民众可能必须缴交给财团法人协助求偿的手续费用,但在法院诉讼进行时,可免缴裁判费。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业者寄发电子邮件第一封信须设定「回传机制」,收件者愿意,必须回传「同意收件」,如果业者没有设定「回传机制」,未来打起民事诉讼将居于劣势。
高福尧表示,这次立法规范主体是「滥发行为」,而非邮件内容,因此不会特别针对是否为「色情邮件」加以处理,民众如果被色情邮件困扰,除了寻求团体诉讼求取民事赔偿外,也可以自行向警方检举,或许最后团体诉讼无法获得赔偿,但刑事方面可以「妨害风化」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