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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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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商品製造人責任~實例題
進口商甲將其進口之農藥出售給零售商乙,農民丙向乙買受該批農藥使用,因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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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worldpeace28在2009-06-28 00:4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27 01:15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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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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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係並約後出現的瑕疵故有不完全給付之問題

不完全給付227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故得依給付遲延229 或給付不能226 擇一求償

就加害給付的部分亦得為求償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54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效力
359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一)-解約或減少價金)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360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侵權行為(191-1第四項)
(商品製造人之責任)
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
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
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商品製造人,謂商品之生產、製造、加工業者。其在商品上附加
標章或其他文字、符號,足以表彰係其自己所生產、製造、加工者,視為
商品製造人。
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與其說明書或廣告內容不符者,視為有
欠缺。
商品輸入業者,應與商品製造人負同一之責任。

負推定過失責任

又商品輸入業者,應與商品製造人負同一之責任。

所以若非農藥商舉證其無過失不得免責

消費者保護法(7~9條)
第七條
(企業經營者就其商品或服務所應負之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負無過失責任


其權利由買受人擇一行使 表情


[ 此文章被小嚴在2009-06-28 23:39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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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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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28 12:26 |
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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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嚴 如果依

債務不履行(甲要負責嗎?還是甲乙連帶?)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甲要負責嗎?還是甲乙連帶?)
商品製造人(不含經銷吧 也就是乙免責?)
消保法(甲乙連帶負責...這沒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28 23:34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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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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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丙嗎 丙的話與乙間才有契約存在,所以其對甲應無法請求基於契約關係所生的債務不履行、及物之瑕疵單保責任   而191之1則因商品輸入業者,應與商品製造人負同一之責任。故負連帶責任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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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29 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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