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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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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总 附停止条件 实例讨论
甲向乙购买土地一笔,订立买卖契约,并约定:自本契约签订时,甲应给付一千万元,以并应交付土地给甲使用;惟于甲向银行取得融资并付清所有价金一亿元后,乙方始负移转土地所有权的义务.  后来,乙在甲取得融资之前,竟先将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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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安迪沃尔在2009-07-02 07:1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7-01 21:41 |
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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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
2.148..226==>256===>259第一项第二款
..
等其它人补充


[ 此文章被worldpeace28在2009-07-02 10:1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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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2 01:07 |
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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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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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已将土地给付予他人,那么乙成为嗣后主观不能,而此不能系因可归责于乙之行为所生

故甲得主张226 因可归责于出卖人之给付不能

而依256主张解除契约 260主张损害赔偿
而契约解除后 乙便负有返还甲之已给付之价金,甲得依解除后所生之权利向乙主张返还一千万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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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7-02 02:34 |
prophet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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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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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不当得利......
无法律上原因,受其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害。
另可依债务不履行,请求损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7-02 02:56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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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附条件的物权契约。

原则上甲只能向乙为请求,如小严大大所言。

只有在乙跟丙的买卖及移转所有权行为有害及甲对乙的债权时,甲才能向丙为主张。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02 04:06 |
安迪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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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rophet99 于 2009-07-02 02:5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依不当得利......
无法律上原因,受其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害。
另可依债务不履行,请求损赔。



请问头期款是"没有法律上原因吗?"  毕竟债权契约是成立有效的ㄚ~~ 

不生效的是物权行为啊




对了 债务不履行与期待权可一同行使吗? 还是竞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7-02 07:20 |
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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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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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头期款是"没有法律上原因吗?" 毕竟债权契约是成立有效的ㄚ~~

如果解除契约后就没有法律上原因了呀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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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7-03 00:21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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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题物权行为没有不生效,甲乙根本就没有作成物权行为,所以我前面说这不是附条件的物权契约。

附条件的物权契约是指动产的情形,在不动产尤其是在本题,题目都已经明说"在........之后,乙方始负移转土地所有权的义务",那就是说甲乙根本就还没作物权移转的合意,在这里会这么肯定除了题目明示以外,要理解如果就算甲乙是这样的说我们先作了物权契约,该物权契约为附条件的,也很可能不是甲乙认为的附条件的物权契约,因为这样的物权契约对于甲而言是没有任何利益的。

只要甲乙没有登记,该所有权的移转就不生效力,纵使该物权契约成立所有权的移转也一直都不会生效的。所以这样的附条件物权契约对甲根本没有利益,从而就当事人的真意而言,根本就不会是法律上所说的附条件的物权契约。

既然如此而且在本案题目已经明示"......乙方始负移转土地所有权的义务",就是说甲乙根本就还没有定立所有权移转的物权契约,从而本题只有定立债权契约,并无定立物权契约!既然物权契约根本没有成立,当然也就没有附条件的道理,从而本题应该理解为单纯的债务清偿期的约定而已。
(附条件的物权契约应该是甲乙已经互为物权移转的意思表示,只是约定在条件成就后始生效,而不是如本题的乙方"始负移转土地所有权的义务")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03 0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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