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5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ygg66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13 七十歲的甲遭二十五歲的乙駕車超速闖紅燈撞成植物人,甲如果想要對乙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訟,試問:甲之子丙應該聲請
13 七十歲的甲遭二十五歲的乙駕車超速闖紅燈撞成植物人,甲如果想要對乙提起侵權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9 15:31 |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民訴51
(特別代理人之選任及其權限)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
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
理人。
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
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
人。
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裁定,並應送達於特別代理人。
特別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當訴訟以前,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
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選任特別代理人所需費用,及特別代理人代為訴訟所需費用,得命聲請人
墊付。
民訴45
(訴訟能力)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民法1086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一般法定代理人是指未成年人之父母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7-20 02:4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91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