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amore12 于 2009-08-21 12:23 发表的 :
我了解你的问题..不过看似需要专业人士来为您解答
毕竟文章部份容易让会员产生误解..或许有很多人认为要告
我不知道要问会员.还是专业人士?这些答案哪些会让您决定下一步该如何做??
因为内容太过复杂.相对情况下看过这篇文章能下的结论是不同的!
若您真的有意要告..那么找专业人士协寻解答应该会比较好吧!!
有很多想法在于您自己.谁也改变不了.况且部份会员对于法律理解度并不是很了解情况下
那么问谁对你较有帮助呢??
要不要提起伤害罪控告..说真的没有人可以帮你决定
发文这些时间应该利用正常管道找专业人士协助才是正确的!!
以上是我的看法!!
大大!说真的!这件只是小儿科还不用去找专业人事.我以处理不少这样案件.
之前我在跑救护车时常遇到这样状况.但呢?我大概会不了了知.这次让我火大我才去提出告诉.
要不然的话真的要告得话.有的告她的.防碍自由.伤害罪.公然毁谤个人名誉.损失个人财产物品(撕破别人共养给我居士服).
这些下来有上法院了!更何况现在一加一法如果让她在合并下来的话关不知要关多久那也不知道她要赔我多少了.
她的家际又不好当然是能好好处理化小事是最好.我也不是很不讲情理的人.只不过呢?
她都没出来道歉.都请我的生意合伙人出来说.这样也说不过去吧!!
我那时也只是跟我合伙人在协谈事情.也不关她的事她动手打我就不对在先了.我还须要听说什么.
前天我还特地从我台南又下高雄去做笔录.更何况我的医院欠费也还没付..所以有的赔我了...
她不付我付出的话那就大条了....现在连警方也在等我验伤单过去就送件到地检署开庭.
所以这几天我在等看她有没有要出面谈如果没有才会送件让检察官去裁判...
现在警方那只采捷运站录当天晚上我被她打状况为部份证据.还是要我拿医院验伤单去做强力证据.
我之前也告诉您过 我也担任台南市某立法委员顾问吧!!所以还是要谢谢大大你关切!!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