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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huang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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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債權選擇題一問
甲向乙店買東西,已支付價金,當事人約定某日由賣家將該物品送交 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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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
無限可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30 13: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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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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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種類之債特定的方法,大陸法系將債務分為送付之債、往取之債和赴償之債。

因為契約的履行地原則上不是債權人所在地,就是債務人所在地,而「送付」的意思就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幫他送到別的地方去,將其給付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第三處所之債務。所以,區別的方式:就是看履行地為何,若是債務人所在地,就是往取;若是債權人所在地,就是赴償;若是要求送到其他的地方,就是送付。

例如:
若甲告訴乙:「這東西,幫我送去給A」,而乙回答:「好,我會幫您送去給A」,履行地非甲,也非乙,而是清償地以外的第三處所,這就是送付債務。

若甲告訴乙:「這東西,我會自己來拿」,而乙回答:「好,我會給您準備好」,履行地為乙(債務人所在地)這就是往取債務。

若甲告訴乙:「這東西,要送到我家來」,而乙回答:「好,我會給您送去」;履行地為甲(債權人所在地),這就是赴償債務。

而此題,
甲要求乙送到丙處,並且甲會在丙處點收,即表示丙處為乙(債務人)所在地而非甲(債權人所在地),所以這題會解B,往取債務。


[ 此文章被kai709在2011-10-23 13:02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3 10:51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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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看到這各
@@ 我是古井之蛙
受教了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24 0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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