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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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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意]-疑问1
( C )  8 刑事法因须遵守罪刑法定之原则,以防止专断,并保障人权,因此下列何种法律解释不被允许?
         (A) 文义解释    (B) 扩张解释    (C) 类推解释    (D) 限缩解释 

奇怪,扩张解释不是也不被允许吗?为何不能选?

( A ) 12 甲悬赏广告,乙先完成工作,丙虽较后完成工作,但先通知甲,则下列之叙述何者正确?
         (A) 甲须支付报酬给乙,因为乙先完成行为
         (B) 甲不须支付报酬给乙,因为丙先通知甲
         (C) 甲须支付报酬给丙,因为丙先通知甲
         (D) 甲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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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09-12-30 22:26 |
rainy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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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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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8 刑事法因须遵守罪刑法定之原则,以防止专断,并保障人权,因此下列何种法律解释不被允许?
      (A) 文义解释   (B) 扩张解释   (C) 类推解释   (D) 限缩解释

奇怪,扩张解释不是也不被允许吗?为何不能选?

( A ) 12 甲悬赏广告,乙先完成工作,丙虽较后完成工作,但先通知甲,则下列之叙述何者正确?
      (A) 甲须支付报酬给乙,因为乙先完成行为
      (B) 甲不须支付报酬给乙,因为丙先通知甲
      (C) 甲须支付报酬给丙,因为丙先通知甲
      (D) 甲不论是否善意,一旦支付报酬给丙,即不须再支付报酬给乙

为何是A?

---------------------------------------------------------------------------------------------------------------------------------------
8.扩张解释是允许的。还记得有一题考古题「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1670号判例:

「烟灰含鸦片余质,仍可吸食抵瘾,纵仅出售烟灰,亦无解于贩卖鸦片之罪责」该案判决中,

就「鸦片」认立法之真意时应包括烟灰。以此种解释技术或解释观点所为之解释,

称为:(A)历史解释(B)限缩解释(C)扩张解释(D)体系解释。答案是(C)扩张解释」这题吗?

所以,扩张解释仍可适用刑法唷~~

第12题,民法第164条第Ⅰ项明文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者,为悬赏广告。广告人对于完
成该行为之人,负给付报酬之义务。

所以是先完成的人先给报酬~

以上浅见,如有错误,请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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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没有乌云、没有暴风雨,便没有美丽的彩虹❤゚・*:.☆o。*・✦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09:55 |
飞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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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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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8 刑事法因须遵守罪刑法定之原则,以防止专断,并保障人权,因此下列何种法律解释不被允许?
      (A) 文义解释   (B) 扩张解释   (C) 类推解释   (D) 限缩解释

奇怪,扩张解释不是也不被允许吗?为何不能选?

这题我在公职王讨论区有看到类似的问题
提出来给您作个参考

请问98地特法大15题-----罪刑法定

  maxstory 于 2009/12/29 上午 10:01:25 发表 ~

  下列何者不属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
  (A)禁止溯及既往
  (B)禁止类推适用
  (C)禁止扩张解释
  (D)构成要件明确

  我知道AB是对的
  那请问C为何错?
  有何刑法扩张解释的例子吗?

  若无限制、恣意扩张适用要件或适用对象
  不是也会造成罪刑法定的违反吗?
  麻烦大家帮忙解惑一下
  谢谢

相关回应:
1、wasimj于2009/12/29 上午 10:22:15 发表 ~

  下列何者不属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
  (A)禁止溯及既往
  (B)禁止类推适用
  (C)禁止扩张解释
  (D)构成要件明确

  ---->罪刑法定的内涵有分4个消极原则和2个积极原则
  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习惯法,禁止类推适用,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要有明确性与适当性
  没有C答案的内容
  所以C是错的
2、pinkychin于2009/12/29 上午 10:23:08 发表 ~

  关于刑法 第二十章 鸦片罪

  最高法院二十四年上字一六七○号判例:「烟灰含鸦片余质,仍可吸食抵瘾,纵仅出售
  "烟灰",亦无解于贩卖"鸦片"之罪责。」

  该案判决中,就鸦片认立法之真义实应包含烟灰,此乃称为扩张解释。
3、3167709于2009/12/29 上午 10:43:54 发表 ~

  陈治宇老师说法
  <解释>无徒增法律之适用 刑法可用
 
因为我这题法大也错了
所以引三位大大的回答给您作参考

( A ) 12 甲悬赏广告,乙先完成工作,丙虽较后完成工作,但先通知甲,则下列之叙述何者正确?
      (A) 甲须支付报酬给乙,因为乙先完成行为
      (B) 甲不须支付报酬给乙,因为丙先通知甲
      (C) 甲须支付报酬给丙,因为丙先通知甲
      (D) 甲不论是否善意,一旦支付报酬给丙,即不须再支付报酬给乙

为何是A?

本题考民法164条悬赏广告的效力
该条第一项说,广告人对完成该行为之人,负给付报酬之义务。
第二项也说,数人先后分别完成前项行为时,由最先完成该行为之人,取得报酬权......
第三项又规定,前项规定,广告人善意给付报酬于最先通知之人,其给付报酬之义务,即为消灭。

根据这三项条文就可以作答了
选项A没错
B:甲因丙先通知而不给付于乙,仅限于甲为善意给付于丙时。
C:理由同上
D:甲须善意

( B ) 21 针对交通警察所开罚单(例如违规停车)有所不服,所提起之救济,系属下列何者?
      (A) 诉愿     (B) 声明异议   (C) 行政诉讼   (D) 仲裁

为何诉愿不对?

本题留待高手解答


( B ) 39 20岁的甲、18岁的乙为某大学之学长学弟,甲学长帮乙学弟代考期末考某科,使乙顺利及格。乙为感谢甲,便对甲表示说:「为了报答你帮我代考,送你一支限量手机!」甲允而受之。则该赠与契约之效力为何?
      (A) 有效     (B) 无效   (C) 因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效力未定       (D) 有效,但乙的法定代理人得撤销

此题固然违反善良风俗,无效!
但题目单问:赠与之效力?D选项难道不对?
债权契约其「有因性」,是如何影响债权关系?

本题留待高人解答

( C ) 43 下列关于直接强制之叙述,何者正确?
      (A) 执行机关采取直接强制方法执行前皆应先采间接强制方法而不能达成执行之目的
      (B) 直接强制不需要执行名义即可执行
      (C) 解除物之占有属于直接强制之方法
      (D) 直接强制应由警察协助执行

请问:其他选项错在那里?

A:执行机关采取直接强制方法执行前『皆应』先采间接强制方法而不能达成执行之目的
行政执行法32条采取直接强制的情况有二:
(1)经间接强制不能达到目的
(2)或因情况急迫,若不及时执行,显难达成执行目的时。
所以不是每次直接强制都要先采取间接强制。

B:直接强制不需要执行名义即可执行
我记得好像除了即时强制外(因为课本不在我身边表情
公法上金钱给付之强制执行手段、行为不行为义务之强制执行手段,都要有执行名义方能执行

公法上金钱给付的执行名义是执行法11条:法令、行政处分、法院的裁定
行为不行为义务的执行名义是执行法27条:法令、行政处分
直接强制是行为不行为义务的强制执行手段,所以需要有执行名义。

C:解除物之占有属于直接强制之方法
请见行政执行法28条

D:直接强制应由警察协助执行
原则上直接强制由原处分机关执行之。
但行政执行法6条有规定,执行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于必要时』请求协助。
(详见行执法6)
所以不是每一次都要警察协助执行,而是有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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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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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21 针对交通警察所开罚单(例如违规停车)有所不服,所提起之救济,系属下列何者?
    (A) 诉愿   (B) 声明异议   (C) 行政诉讼   (D) 仲裁

为何诉愿不对?

【解答】警察所开的「违规通知单」已产生甲须缴纳罚锾之义务,再依司法院释字第423号解释指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就特定具体之公法事件所为对外发生法律上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皆属行政处分,不因其用语、形式以及是否有后续行为或记载不得声明不服之文字而有异。若行政机关以通知书名义制作,直接影响人民权利义务关系,且实际上已对外发生效力者,如以仍有后续处分行为,或载有不得提起诉愿,而视其为非行政处分,自与宪法保障人民诉愿及诉讼权利之意旨不符。」因此「机车违规通知单」是属于行政处分。

在实务上警察为避免此困扰,已对此部份作一区分:
1.收到黄色单子是属于观念通知,是告诉你车子已经违规
2.红色单子则会附上违规照片并通知你缴交罚锾此才是属于行政处分。

目前实务上对于「违规通知单」不服,其救济程序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7条「需等公路主管机关依违规通知单的事实再为「裁决处分」后,甲才得对「违规裁决书」表明不服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声明异议,不服地方法院对声明异议所为之裁定,得为抗告,但不得再抗告。」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7条:处分人,不服第八条主管机关所为之处罚,得于接到裁决书之翌日起二十日内,向管辖地方法院「声明异议」。法院受理前项异议,以裁定为之。不服前项裁定,受处分人或原处分机关得为抗告。但对抗告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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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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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12-31 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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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开交通罚单?警察局或交通局?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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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39 20岁的甲、18岁的乙为某大学之学长学弟,甲学长帮乙学弟代考期末考某科,使乙顺利及格。乙为感谢甲,便对甲表示说:「为了报答你帮我代考,送你一支限量手机!」甲允而受之。则该赠与契约之效力为何?
    (A) 有效   (B) 无效   (C) 因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效力未定     (D) 有效,但乙的法定代理人得撤销
...........
看不懂题意,试解
赠与是无偿的单务契约行为.
A甲代乙考试过关
B乙送甲手机(赠与契约),则乙18未成人年所为单方意思表示?(还必须他方允受的单方意思表示)无效?.与A善良风俗无效,无关.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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