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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之「同種」訴訟程序
民訴之「同種」訴訟程序


第257條

訴之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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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3 2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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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
訴之變更或追加,必須新訴與舊訴屬於同一程序且無專屬管轄之情形。
本法許可原告追加新訴,其目的在於使新訴與原訴(舊訴)合併其訴訟程序,以達訴訟經濟之原則。
如追加之新訴,非與原訴得行同一種訴訟程序,則與其目的相違,自屬不應准許。

例如:
對依一般訴訟程序之訴,不得追加應依人事訴訟程序之訴;
對依公示催告程序之訴,不得追加應依一般訴訟程序之訴。

(source: 陳薇老師民訴課本P.2-1-30)


[ 此文章被小奈噗在2010-03-18 06:0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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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17 1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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