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6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nie200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绪]一题
c依民法规定,因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费所致他人之损害,应由何人负赔偿责任? (A)商品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4 13:19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Re:法续一题
c依民法规定,因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费所致他人之损害,应由何人负赔偿责任? (A)商品之零售商(B)商品之批发商 (C)商品之制造人(D)商品之制造人、批发商与零售商連带负赔偿责任

个人想法:
查98年高考之财税行政之考选部答案为C!
可能的解释,关键在于「依民法规定」(不含消保法)
在于民法第191-1条第1项!其第4项,商品输入业,与商品制造业,负同一责任!
其商品输入业,若有举证,则可免责任!

d 错在那 ?
我记得有另一题是在大卖场 买~但答案是   大卖场 也要负责
题目一时找不到

个人想法:
除依民法第191-1条,另外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两条参照!
依目前判例,大卖场、批发商、零售商与制造业,负连带赔偿责任!!
(像自灿坤买回LG电视,其品质不良,自燃,至失火,烧毁房屋,仅就电视部份,灿坤应与制造业LG,负损害赔偿责任,除非灿坤能举证对LG电视的自燃问题,其己尽注意之责)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4 16:0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79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