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7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manda1h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已解] 法緒!!!

*下列還種情況為累犯?
    A) 甲受罰金的宣告,執行完畢,一年內再犯竊盜罪
    B) 乙受拘役的執行完畢,一年內再犯竊盜罪
    C) 丙受徒刑的執行完畢,一年內再犯過失致死罪
    D) 丁受徒刑的執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Amanda1h在2010-06-24 18:35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02 20:50 |
sikad71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列還種情況為累犯?
Q:請問為什麼是(D)?   (C)為什麼不行?
刑法第47條第1向後段規定,五年內"故意再犯",所以過失犯不適用。

何謂代位權?
民法第242條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名義
,行使其權利。

*下列何種行為成立犯罪?
Q:請問為什麼是(A)?   (C)為什麼不行?
傷害無未遂犯之規定

甲之女與丙之子結婚,則甲丙親屬關係為合?
Q:請問為何不是二親等姻親?
如你所言,兩人為姻親關係,非"親屬"關係。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02 21:02 |
ian369757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代位權可分為:
一.保全代位(§242.§243):債權人以自己名義,行使債務人之權利,行使權利之結果仍歸屬於債務人。
二.求償代位(§312.§281,§749,§879):第三人以自己名義行使自己權利,行使權利之結果歸屬於自己。

甲之女與丙之子結婚,則甲丙親屬關係為合?
Q:請問為何不是二親等姻親?當然不是~~
何謂姻親
民法§979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甲和丙屬血親之配偶之血親,所以沒有姻親關係。
另親屬關係是由血親,姻親.配偶三種所構成,而非有姻親關係,就非親屬。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06-05 16:03 |
呆呆加瓜瓜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一題d的答案也要有有期徒刑之宣告才會有累犯之適用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9-27 05:5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1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