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indy+ 于 2010-06-03 10:45 发表的 刑法练习:
1、甲于跨越高速公路之陆桥上向下投 掷石块,击穿 由乙驾驶之汽车挡风玻璃并击中坐于车内之丙,致丙当场死亡。
2、甲将毒物放入饭锅中欲毒杀其同居人乙,适有乙之友丙及丁前来共餐,甲虽在场目睹丙及丁亦食用此毒饭,但怕下毒之行为被人发现,致未加阻止,乙、丙、丁均因食用此毒饭而致死。
以上甲之行为应如何处断?
(一)客观上,甲于高速公路陆桥朝下丢掷石块,砸穿乙车挡风玻璃并击中乙车内的丙而致其死亡,两者具相当因果关系。主观上,甲明知于高速公路陆桥往下丢掷石块可能会造成来往车辆驾驶及其乘客的生命危险,却仍为其行为,故具备杀人之故意;其虽非瞄准乙车,但石块击中任何一辆车子均不违背甲之意思,是为间接故意。甲并无阻却违法即罪责事由,故成立本罪。
(二)
1.甲出于杀乙之故意,将毒物放入饭锅中,致乙食用后死亡,成立杀人既遂罪。
2.甲不阻止丙、丁食用有毒的饭,容任丙、丁食用后死亡,成立不作为杀人既遂罪。(危险前行为)
3.结论: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