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NIMBY 於 2010-06-14 18:10 發表的 :
3.80歲以上應該不能科以無期徒刑了吧~
是的,但是在日本還是有特例,不過是未滿18歲強姦婦女並連同小孩一起殺害,加上藐視司法,所以判死刑定讞。
(被告的人權律師就有21個,告訴方只有檢察官跟被害家屬一人)
如果真的藐視司法且惡行重大,以台灣而言,我想還是能做出特別判例。
不過本題不需提及此判例,以刑法63而言應該是無期徒刑減刑為20~15年。
警察法規中曾經有一題考古題為
警察下班後未繳回槍械,巧遇歹徒襲擊而開槍制伏之,此行為則非依法令之行為,而是屬於正當防衛。應該是指這類行為。
不作為犯學理上僅分純正與不純正兩種
純正是指違反命令規範,即應為而不為者是,只有消極不作為
不純正則是消極/積極不作為,皆可能觸法。
至於竊盜只要破壞對方持有而納入自己實力支配下即可成罪,縱火就是有知與欲的形容詞,成立173,有無殺人犯意,甚至縱火之物是否為自己所有,法無規定,故不論。
C雖年逾80,客觀上總也該知道竊盜兩個字是指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