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8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lfrai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请教业务疏失问题
请问各位大大:

最近有亲人于工作期间,不慎落入水池溺毙,本想针对公司的业务疏失进行提告,但检察官说如要提告的话就需解剖,我们对死因是没有疑问,只是针对公司为何在危险地区只让一个人进行清洗,何无加派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21 22:40 |
shl65102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各应该是标准程序
这是要确认自杀或他杀程序
究竟是生前落水液或死后落水
判断有无犯罪情势是检察官之职责
何者才是真实必须透过解剖方能厘清
大大您误解这各草率啦
另外提告的话 就是依刑事诉讼法规定
犯罪被害人才能提出告诉(刑诉232),若被害人死亡则由有独立告诉权人提出(刑诉233)
这是由代表国家追诉权行使代表的检察官才能行使的公诉权
若是想自己提出自诉的话(刑诉319)
因为人死固然是事实,但如何死亡(死因),何时死亡,这些东西必须由相验才能得知
到底是有无自身过失并发引起死亡事实(吃感冒药或其他,亦或有其他类似事项)
到拉法院我想必然会提出,到时法官仍会要求吧(小的仅是依一般人想法提出,非唯一定如此)
请您稍为静下心来思考,让检察官依职权作他该为之事
家属或许可以省下这些相验事情奔波,检察官做这些是本就是专门
仅供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21 23:29 |
elfrai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楼上大大的解说,我指的草率不是说检察官啦!是指公司面对公司人员不见,竟然可以这么两光,且知道该员的去处,有到该地去看没看到人,就这样自行找理由搁置不理,检察官虽有告知义务,但在面对悲痛的家属,口气应当缓和,而不是让家属有推托或强迫不起诉之不当观感,我想并非每个检察官都是善于言词之人,只是经验会教会你如何面对各种不同的环境,显然这位检察官在历练多年的经验并没有学会这一点…仅是个人观感,如果不当发言,请见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21 23:40 |
shl65102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阿 真歹势 是我理解错误
公司本来就会推拖责任
因为在许多法令中会规定雇主应该注意之责任
一但出人命 后面会牵涉许多行政法
其实老实说 或多或少的官 多少有点会有它官场文化
尤其他又具有法定职权
很多有制度化公司的作业程序中都会有所谓SOP
标准作业程序 大多会规定作业人数 作业时间 作业厂所 以及作业条件
但因为经济成本的关系 大多是会简化 出事在来追究责任阿
不知道开板的楼大是否已出社会工作 不然您应该会理解我所说的话
我想现在因为有所谓SOP 所以我料想您亲戚应该知情
事情就在于公司有无疏于监督 这光想要您自己去提证明就有点难
公司要提证明就简单的多 因为公司都会先叫你签文件 内容有无不当在所不管
有点类似刑法中强制关系 不过这也是学说讨论 我不知道是不是实务会用到
我想除拉权力关系   另外就是人生资历吧(有点倚老卖老)
也许这就是我想法中 处事的智慧(事情要怎样做的完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22 01:08 |
elfrai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您,我了解您所说的意思,很多事只有在出事情的时候,才会被注意到,社会上的很多死角,也是经历了牺牲才有人关注,如同国道山崩的意外如是,只希望他们的牺牲是有价值的,能唤起国人对安全措施的重视,而不是草菅人命…很感谢您回覆我的文意,您的见解很中肯很客观,非常的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6-22 08:3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9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