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讀林東茂老師-刑法綜覽-「保證人分類」疑問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208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正式上線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求助] 讀林東茂老師-刑法綜覽-「保證人分類」疑問
讀林東茂老師六版「刑法綜覽」有關保證人通說分類時有疑問,請教學習法律的先進,謝謝。(還不很熟法律,提問方式有誤請見諒)
第1-188頁老師提到「可能基於學校的安排...教室內的同學或師生,彼此沒有保證人地位.....」
依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
2010-07-01 16:44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這些歸類再說明哪一種保證人之型態勒~~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7-01 17:52 |
正式上線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謝謝你回應我的問題
型態.....嗯....林老師把這例子列舉在「基於密切的生活關係」的分類裡
林老師的說法與我根深蒂固的觀念有很大的衝突
舉例,船員船長之於乘客有保證人地位,發生船難時船長不能先棄船逃亡
之前新聞曾報導大陸發生地震,老師是最先逃命的那一個
依照老師的說法「師生、同學彼此無保證人地位」
所以那位老師無過失囉~只有道義上的瑕疵嗎?
x
0
[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
2010-07-02 10:18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其實保證人地位本來就是難判斷,老師跟學本來就不是「基於密切的生活關係」
所以不能用「基於密切的生活關係」建立保證人地位,但是並不代表他就不用有
保證人地位,因為還有依法令或事實上或危險共同體得類型等等來審查~~~~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1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7-02 11:19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6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