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789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凡思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五题:个人看法 表情

(一)乙下毒行为成立272第1项,法定血亲亦属直系血亲关系,间接正犯。

(二)甲见丙昏迷竟不救助之行为成立271第1项不纯正不作为犯:

夫妻属法律上自然亲属关系,互负保证人地位;

题目写昏迷,又写见状「竟」,可见是甲「见状」看的是:丙昏迷处无自救之力情形,甲竟不为救助;

不过应也可以多写假设「见状」看的是:丙沈睡,不成立过失致死罪之不作为犯,

因为无法预料到丙竟是昏迷而非沈睡欠缺作为可能性,在客观构成要件打掉,丙无罪。


人生不怕败,只怕残。

读书不是为了受罪,而是为了更好的活着。

读书苦,贫穷更苦。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8-23 22:32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659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