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0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manda1h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已解] 法緒問題!!

1.甲砍傷乙之後後悔,將乙送醫急救,乙僅受皮肉之傷,則甲是普通傷害罪的:(A)不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Amanda1h在2010-09-08 23:0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06 23:10 |
sikad71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甲砍傷乙之後後悔,將乙送醫急救,乙僅受皮肉之傷,則甲是普通傷害罪的:(A)不能未遂(B)障礙未遂(C)中止未遂(D)既遂犯
Q:為何這答案不是C而是D?

普通傷害罪無未遂犯規定。
另外,未遂犯須以結果不發生為其成立要件。



2.下列何者不是物權行為? (A)拋棄(B)買賣(C)抵押權的設定(D)所有權的移轉
Q:為何此提答案是B???


買賣為債權行為非物權行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9-07 11:34 |
p596138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鮮花 x8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敝人小小的建議啦~刑法的觀念要多看法條定義才會比較快釐清~可以試看看!


自我覺察~自省懺悔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9-20 12:31 |
呆呆加瓜瓜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一題傷害是實害犯簡言之在砍傷時就即遂了不會有中止未遂之適用,最多只有刑法57犯罪後態度良好之適用。
第二題物權參民法七五七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9-21 01:00 |
qqmanko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一題為何不能成立中止犯,其實你可以想,如果甲沒有送醫急救呢?會怎樣?既然題目已說明是輕傷罪,故即使未送醫一樣不會成立其它罪名。
除非題示說明未送醫會導致其它更嚴重之傷害。


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9-23 19:5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7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