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815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eilien4155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PC][問題] 地支藏干
請問地支藏干中,午火只有列出己、丁,為何省略了丙?於下列附上一文,做為參考辯證。


子藏癸水在其中,丑中癸辛己土同。寅藏甲木和丙戊,卯中乙木獨相逢。 

辰藏乙木兼戊癸,巳中庚金有丙戊。午藏丁火拼己土,未中乙木加己丁。 

申藏戊土庚行壬,酉中辛金獨豐隆。戌藏辛金及丁戊,亥中壬水甲木存。 

在命理分析中,天干代表空間的量度,地支代表時間的量度。時間和空間分別按各自的方式通過“五氣”對其“場態”下的事物施加作用,由五行構成的萬事萬物則表現出形形色色的反映。 

十天干在一年的十二個月中的狀態是不一樣的,主要表現在它“出現”與“伏藏”上。出現則當值而管事,伏藏則蟄伏而待時。 

十天干在十二月中的具體情況如下: 

子月:壬水管事十天,癸水管事二十天;

丑月:癸水管事九天,辛金管事三天,己土管事十八天;

寅月:戊土管事七天,丙火管事七天,甲木管事十六天;

卯月:甲木管事十天,乙木管事二十天;

辰月:乙木管事九天,癸水管事三天,戊土管事十八天;

巳月:戊土管事五天,庚金管事九天,丙火管事十六天;

午月:丙火管事十一天,己土管事九天,丁火管事十天;

未月:丁火管事九天,乙木管事三天,己土管事十八天;

申月:己土管事七天,戊土管事三天,壬水管事三天,庚金管事十七天;

酉月:庚金管事十天,辛金管事二十天;

戌月:辛金管事九天,丁火管事三天,戊土管事十八天;

亥月:戊土管事七天,甲木管事五天,壬水管事十八天。 

寅(戊丙甲)卯(甲乙)辰(乙癸戊)巳(戊庚丙)午(丙己丁)未(丁乙己) 

申(己戊壬庚)酉(庚辛)戌(辛丁戊)亥(戊甲壬)子(壬癸)丑(癸辛己) 

地支藏干是有規律的。原則上,分餘氣、中氣、正氣。 

“餘氣”乃上一支的“正氣”五行的延伸。如,“丑”之“餘氣”癸水,乃上一支“子”的正氣的延伸; 


“中氣”乃該支三合合化之五行。如,“丑”的中氣為“巳、酉、丑”三合化出的五行——辛(金); 


“正氣”又稱“本氣”,乃該支相同之五行。如,“丑”的五行屬土,所以“正氣”為“己”。 

地支藏干在命理分析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八字的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徐子平以來,歷代命書無有不載,而且把它放在命理“三元”的地位,重視程度,可見一斑,本來不需要我再絮煩。但在它千餘年的發展過程中,由於流派紛呈,密技自珍,以致枝節漸生,尤其是到了現代,因為一些“大師”級的人物不知是什麼原因的錯誤引導,地支藏干已經失去了它的本來面目,比如:午火中本來應該藏“丙、己、丁”三干,在命書中和排八字的軟體中卻被寫成了“己、丁”,而“丙”就這樣被丟掉了!在這裡,我要對初學者大聲地說:千萬不要盲從!因為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人身一小宇宙,乃應天道。天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經絡,天人合一,絲絲入扣;天干在十二月中有伏藏和出現的規律,人體有氣血子午流注,地支藏干是絕對不能割裂和歪曲的。否則,勢必將命理分析引入歧途,最終將祖先的前年文化遺產葬送。 

源自:http://hi.baidu.com/%E4%C0%B4%A8%B5%C0%BD%CC%D0%AD...2e1a1ac6321e30896f.html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03 09:33 |
mainchen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頭銜: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星僑五術軟體
推文 x22 鮮花 x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NCC-901 實用版以上, 提供地支藏干設定, 可依自己的需求來調整設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2-06 16:4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78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