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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9082666 于 2011-05-18 21:27 发表的 : 请从紧急避难方面去想!!!正当防卫不会成立!!!!因丙不是侵害你的人!!故不得主张!!紧急避难 有避难情状!有效性!!但是唯一性(不得已)的行为!!则有待考量!!若我论是两样都不成立!!故甲(等价客体错误)成立故意伤害乙可能成立302条强制拘束自由罪!! 供您做解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