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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l0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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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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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诚心请教一个有关民法-共有的问题!!!
请问各位:

共有之叙述,下列何者正确?
(A)土地共有人欲处分其应有部分时,其他共有人有先买权 
(B)土地共有人欲处分其共有土地时,应得共有人全体之同意 
(C)土地共有人欲出租共有土地于他人时,可以共有人过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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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2-03-15 16:01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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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土地共有人欲处分"其"共有土地时,应得共有人全体之同意
题目中"其"的意思,可能是指适用819I得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吧?


(C)土地共有人欲出租共有土地于他人时,可以共有人过半数及其应有部计过半数之同意
出租并非819II的处分,变更,设定负担,而是属于管理收益的部分,故适用820I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15 19:11 |
e19840111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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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土地共有人欲处分其共有土地时,应得共有人全体之同意
共有不动产之处分应优先适用土地法§34-1i 之多数决原则
「共有土地或建筑改良物,其处分、变更及设定地上权、农育权、不动产役权或典权,应以共有人过半数及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行之。但其应有部分合计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数不予计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2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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