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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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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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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宪法五题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下列有关思想自由之叙述,何者错误?
(A)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内在精神活动,是人类文明之根源与言论自由之基础。
(B)思想自由为宪法所欲保障最基本的人性尊严。
(C)国家机关得因紧急事态之因应而限制思想自由。
(D)思想自由之保障为不容侵犯之最低限度人权保障。

答案:(C)
不知思想自由有何释字?
(C)感觉上很多国家都这样做啊!尤其是对岸  ><"
(D)何以证明?

2.下列何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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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竭力追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9 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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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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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李宜佩 于 2012-03-29 11:56 发表的 宪法五题: 到引言文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下列有关思想自由之叙述,何者错误?
(A)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内在精神活动,是人类文明之根源与言论自由之基础。
(B)思想自由为宪法所欲保障最基本的人性尊严。
(C)国家机关得因紧急事态之因应而限制思想自由。
(D)思想自由之保障为不容侵犯之最低限度人权保障。

答案:(C)
不知思想自由有何释字?
(C)感觉上很多国家都这样做啊!尤其是对岸 ><"
(D)何以证明?
------------>思想自由是人内在想法,外在无从得知,纵然共产国家,亦无法控制每个人内在想法,只能控制其表现于外在行为举止。

2.下列何种基本人权属于消极防御权性质?
(A)秘密通讯自由
(B)诉讼权
(C)服公职权
(D)受国民教育

答案:(A)
为何选秘密通讯自由?
------------>基本人权有分积极与消极,所谓积极就是人民可主张争取之权利。秘密通讯自由无须争取,宪法本身就赋予自由权。

3.下列哪一种制度,在法理上称为第二次权利保护或第二次权利救济?
(A)诉愿
(B)行政诉讼
(C)国家赔偿
(D)征收补偿

答案:(C)
为何不是(B),一般人民不服中央或行政机关之行政处分的救济流程不是诉愿,然后行政诉讼吗?请问(C)选项出自哪里呢?
------------>上述你说的没错,但救济方式还有国家赔偿救济。第一次权利保护是指行政诉讼,第二次则为国赔。(参行政救济)
4.人民依国家赔偿法请求损害赔偿时,法院得依声请,以下列何种程序命赔偿义务机关暂先支付医疗费或丧葬费?
(A)停止执行
(B)假扣押
(C)支付命令
(D)假处分

答案:(D)
源自哪一个法条呢?
----------->国赔11条。

2.下列有关法人人权叙述,何者正确?
(A)行使公权力之公法人,原则上亦得成为人权享有之主体
(B)法人的人权不应优于自然人
(C)法人亦得享有参政权
(D)法人不得成为人权享有之主体

答案:(B)
此题对我甚难~不清楚法人究竟有否拥有人权?还有公法人与私法人在享有人权上的差别?
---------->这题我爬文较快~呵呵~
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法律概念。每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人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基本人权。某些权利,诸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只有自然人才有资格享有。
法人是指法律上具有人格的组织,它们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发起或接受诉讼。法人能够以政府、法定机构、公司、法团等形式出现。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跟自然人不同之处,就是自由刑对法人而言并不适用,法人所接受的刑罚一般以罚款为限。
法人的种类
法人就是指依法律所创设之一种权利义务主体,由于法律有所谓「公法」、「私法」之别,所以法人就其创设所依据法律之不同,首先应可区分为以下「公法人」与「私法人」两大类:
公法人:指依据公法而成立之法人者,如众所悉知的国家,国家所得设立之其他行政主体(如地方自治团体),以及法律明定具有公法人资格的人民团体(如农田水利会)等均属于公法人。其实,除了国家以外,其他由国家直接或间接得设立之行政主体,尚可进一步细分为:
公法社团-指由多数成员或会员所组成,在一定范围内得行使公权力之团体。例如县、市、乡、镇等。
公法财团-指由国家或其他公法团体为达成特定公共目的,捐助一笔钱财而设立之财团法人。例如: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
公共营造物-指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为达成一定之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之一种组织体。
行政法人—原本由政府组织负责的公共事务,经执行后,被普遍认为不适合再以政府组织继续运作,而牵涉的公共层面,又不适合以财团的形式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设置。与财团法人最大的不同是,行政法人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预算,并且不再以国家考试的方式进用人员,杜绝公务人员缺乏创新、只求无过的心态,让领导与执行专业化,也保障专业人员的权益。如台湾的国立中正文化中心。
私法人:指依私法(如民法、公司法等)所成立之法人者。依民法第一篇(总则)规定,以法人设立之基础为标准,可区分为以下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两大类:
社团法人-乃多数人集合成立之组织体,其组成基础为社员,无社员即无社团法人。一般依其性质之不同,又可细分为:
营利社团法人:如公司、银行等。
中间社团法人:如同乡会、同学会等。
公益社团法人:如农会、渔会、工会等人民团体。
财团法人-乃多数财产的集合,其成立基础为财产,若无财产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无财团法人可言。财团法人并无组成分子的个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须设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实管理财产,以维护不特定人的公益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其基本上一律属于公益性质,如私立学校、研究机构、教会、寺庙、基金会、慈善团体等均属之。
其实「社团」及「财团」法人在所担当的角色上圴各具位置,因此不难区分。
.......

上述不才见解,有关法人上有行政法人....遗漏之处不再添补,主意为说明概念~

不足或错误之处,请其他大大添补~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9 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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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李宜佩、TJQAZ:
1.是针对【戡乱预匪再犯办法】来解释的:
因为当时正值【动员戡乱时期】,只要一有风声~~~你的亲人就会不见(也就是"白色恐怖时期")~~~~所以,当时只要其外在表示【都要很小心】!唱的歌有无隐射老蒋、写的书有没有批评老蒋...............,如果有,你就准备【人间蒸发】!

故该办法【不讨论法律保留】说:受刑人服完刑,如果其【思想仍未改善】~~~~继续关!此乃仅依个人思想而予以处罚,非常不合理!

故大法官认为:人民内在精神活动,为宪法思想自由所保障的范围!纵使国家处于非常时期、而以法律规定予以限制,仍属违反宪法所欲保障之【人性尊严】!故不论宪法怎么修、法律怎么改,思想自由之保障【均不受其影响】~~~~而为最低限度人权保障,不受宪法、法律之修改而影响!

2.有分成【积极主张】与【消极防御】权利:
  (1)积极主张:
    乃是人民可积极要求国家【实践保障其权利】的义务,故诉讼权、服公职权、受国
    民教育,均是先有人民【积极请求、主张】,国家才会实践
  (2)消极防御:
    是指国家对人民行使任何作为,人民可以要求国家【停止其作为】来予以防御其权
    利;通讯监察是国家【积极密行】对人民的【隐私权】予以干涉(也就是监听),人民
    可要求国家【停止监听】,来保障其权利!

3.所谓的第一次救济,通认为是【司法救济】:宪法第八条: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七十七条:司法院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公务员惩戒~~~~~任何救济最终必须回归司法!故像是"诉愿"、"损失补偿",均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救济】,尚未符合宪法【须向司法提起救济】的目的!

而国家赔偿,乃是由司法确定国家【不法侵害】人民的权利,但是又如何!国家不法侵害你的权利又怎样!所以,才会要求国家【处于侵害人的地位】,就其所侵害的部分予以补偿,以达到人民请求救济的【最终目的】~~~~所以才会是【第二次救济】!

4.假处分是指:人民对国家【尚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或是【两者之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明确~~~~~如:机关以为人民有纳税之义务,而予以强制执行;但人民认为没有此义务,却造成其权利受侵害】。

如因此而进入法院进行审判,若人民因其权利受损,而导致【更不利的结果】,如:机关强制征收人民财产,导致其家人【没钱看医生!】~~~此时,虽未确定机关的征收行为合法、非法,但是基于【更重大的利益保护】,法院及课与机关【暂时】返还一定金额的义务,以【及时救助人民~~~~当然,这笔钱事后还会征收回去】~~~此乃假处分!

5.法人,是属一种【抽象拟制】的人格,乃是基于一种团体性质或经营管理而享有的权利, 故法人原则上除与自然人【性质上的差异~~~结婚、就学、参政........】外,其他的权利均有所相同。

公法人,乃于行政法上,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主体,是由法律设立而存在,并享有一定公权力的行使;所以公法人本身即具有一定的权限,而无需再适用ㄧ般法人格,再予以保障! 表情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9 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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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两位楼主



解答详细,受益匪浅 !


表情


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竭力追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1 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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