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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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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立法院委員會邀請政府官員到會備詢 內容
質詢權行使之對象及其例外: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我國憲法上中央政制,與一般內閣制有別,立法委員既不得兼任官吏,則負責事前起草或事後執行法案之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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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8 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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