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民訴5題~~感謝解惑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864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0009152
級別:
路人甲
x0
x4
分享:
▼
x
0
[求助] 民訴5題~~感謝解惑
甲起訴請求乙給付票款,乙於訴訟中抗辯該支票乃他人偽造,且已罹於時效。問:下列舉證責任分配何者
有誤?
(A)甲不負證明關於給付之原因之責任
(B)甲應就該支票係乙簽發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C)乙應就該支票係他人偽造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D)乙應就甲之票款請求罹於時效負舉證責任
答(C)
下列何項訴訟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A)乙主張甲積欠其借款100 萬元,甲認為只欠乙30 萬元,乃以乙為被告,訴請確認乙對甲之借款債權30
萬元存在
(B)乙、丙、丁均否認甲有A地所有權,甲僅以乙為被告,訴請確認甲對A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C0009152在2012-08-07 23:37重新編輯 ]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8-04 21:00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三
第 70 條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
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 為之。
第 71 條 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第 132 條 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審判長
認為必要時,得命送達於當事人本人。
所以判決正本於99年9月2日送達給乙時,就已經對原告甲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附帶補充即使乙律師的委任沒有上訴的特別權限,依實務的見解,仍為合法送達。
僅供參考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2-08-07 23:36重新編輯 ]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1
[1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8-07 23:03 |
chuntungtw
級別:
小人物
x39
x58
分享:
▲
甲起訴請求乙給付票款,乙於訴訟中抗辯該支票乃他人偽造,且已罹於時效。問:下列舉證責任分配何者有誤?
(A)甲不負證明關於給付之原因之責任
(B)甲應就該支票係乙簽發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C)乙應就該支票係他人偽造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D)乙應就甲之票款請求罹於時效負舉證責任
答(C)
支票真偽乃票據債權存在之事實,原則上應由原告甲(執票人)對於支票係真正負舉證責任
=====================================================
下列何項訴訟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A)乙主張甲積欠其借款100 萬元,甲認為只欠乙30 萬元,乃以乙為被告,訴請確認乙對甲之借款債權30萬元存在
(B)乙、丙、丁均否認甲有A地所有權,甲僅以乙為被告,訴請確認甲對A地之所有權存在
(C)甲將其違章建築之A屋出賣乙後,復主張A屋所有權為其原始取得,對乙提起確認A屋所有權存在之訴
(D)甲訴請確認甲對乙之50 萬元借款債權存在,乙於訴訟中表示確向甲借款50 萬元但無力清償
答(B)......何謂法律上利益呢??
所謂法律上利益等於確認利益,意即因法律關係不明確,致原告之私法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
(A)乙主張乙對甲有借款債權、甲亦認為乙對甲有借款債權,亦即甲乙兩人對於借款債權存在並無爭議,故甲之確認之訴無法律上利益。
(C)甲對乙須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始能解決紛爭,提起確認之訴無實益。
(D)本項理由同(A)
=====================================================
乙、丙律師經原告甲委任為訴訟代理人並均有上訴之特別權限,一審判決原告甲敗訴,判決正本於99年9月2日送達乙律師,於99年9月6日送達甲,於99年9月10日送達丙律師。問:上訴期間何時屆滿?
依民事訴訟法第132條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者,應向訴訟代理人送達;又第71條係採單獨代理制,故向乙律師送達後上訴期間開始起算。
=====================================================
關於舉證責任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給付遲延責任之可歸責性要件事實,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
(B)關於非債清償之不當得利之無法律上原因要件事實,應由請求人負舉證責任
(C)關於無權占有他人已登記不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應由請求人對占有人之占有係無權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D)關於借款返還請求之訴,應由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未交付該款項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答(B)
無法律上原因乃民法第179條之構成要件,故由主張權利存在之人,即請求人就權利發生事實負舉證責任。
=====================================================
下列何者非屬舉證責任減輕之方式?
(A)舉證責任轉換(B)證明度降低(C)證明妨礙(D)當事人訊問
訊問當事人乃證據方法,與舉證責任無涉。
x
0
[2 樓]
From: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8-31 21:43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349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