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29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uomi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急!!!帮助犯教唆犯的问题
1.乙帮助甲杀甲父,甲、乙之行为应如何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8 23:38 |
dbg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教唆之限制从属性:须被教唆者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且具备违法性后,教唆者始成立教唆犯,是行为人教唆罪之成立,必以被教唆之人实行犯罪,教唆犯始成罪
帮助之限制从属性:以被帮助者已着手犯罪之实行,且具备违法性为必要,故帮助犯无独立性,如无正犯犯罪行为之存在,帮助犯即无由成立。

1.甲:S271 and §272 ,再依法条竞合 → §272
  乙:§30 成立帮助犯 再依31 II 成立 S271的帮助犯

2.甲:S271 and §272 ,再依法条竞合 → §272
  乙:§29 成立教唆犯 再依31 II 成立 S271的教唆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9 06:39 |
misas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限制从属性~
记住7个字~依正犯犯罪与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9 15:36 |
lai0913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限制从属性:
1.系指"共犯"是否成罪,""需看"正犯"是否为"构成要件"之行为且"无阻却违法事由"即可,无需考虑"正犯"有无"责任能力"
2.简单的说正犯仅需有"不法"之行为
表情喔.......!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09 17:0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350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