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65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所知不離能知
所知不離能知

一行禅師:
覺照就是對某事物的覺照。當心安住在山上,心就變成了山。
當心安住在海上,心就變成了海。當我們說“知道”的時候,
能知和所知都包括了。當我們對自己的身體進行靜觀的時候,⋯⋯
我們就是身體。我們一般習慣於把觀察局限在自己的身體上,
即使我們認識到身體同宇宙中其它的事物不可分割。
如果對無限的空間進行靜觀,
那我們就變成了“空無邊(無盡的空間,akasanantyayatana)”。

如果我們對時空意識進行靜觀,
那我們就進入了“識無邊(無盡意的狀態,vijnanantyayatana)”。
如果我們對所有事物的不在場進行靜觀,
那我們就進到了“空無所有的狀態(akincanyayatana)”。
如果我們對能知與所知的無分別性進行靜觀,
那我們就進入了“非想非非想”的狀態
(naivasanjnanasanjnayatana)。

假如每時每刻能夠對心態進行覺照,
那麼這四無色界並不像你想象的那麼難達到。

你可以試著去體驗其中的一種狀態,至於哪一種,並不重要。
關鍵在於你千萬不要把你的覺照同被你視為所覺的對象割裂開來。
一旦你覺悟了,身體、山峰乃至流水,所有一切都成了你的心。  
-----------------------------------------------------------------------------------------------
必攀緣外境(客體對象)方能產生作用。
唯識家又稱能緣為見分,
所緣為相分,而以能緣之法分為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三者。
能緣產生作用時,見分緣相分,
自證分須緣見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緣自證分。
此外,轉識論亦舉出能緣分為果報識(阿賴耶識)、
執識(阿陀那識)、塵識(六識)等三種。
[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卷七、成實論卷五立無數品]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8-31 10:33 |
adamlee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                       &n ..                       &n ..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鮮花 x74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南懷瑾老人家有關“知”“能知”“所知”“知道”的論述
“'知',不是道的本體。換言之,'知',不是'能'。'知'只是'所'。
'知'是由一個能知的'所'生起的一個最初作用而已”“'心物一元'的'道',
便不是'能知'、'所知'所能透徹”“無論'能知'或'所知',
從《大學》本書的名詞來講,都屬於能自明其德的'明德'自性的起用。
如果明了'明德'自性,它是本身'寂然不動,感而遂通'。
那所謂'能知'與'所知'也只是'明德'起用的波動而已”
(《原本大學微言》,世界知識出版社,
1998年6月第1版,第73,126,147,148頁)。
“有時候,覺得功夫不錯,一點妄念都沒有,真的沒有嗎?
你知不知道沒有妄念?知道,這個“知道”不是妄念嗎?”
(《圓覺經略說》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1993年1月北京第1版,第147頁)。


虛擬的世界虛擬的心年輕的宇宙年輕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8-31 10: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83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