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45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超越对立,有无双泯
默,是不受影响;他人的好坏善恶,是他本身的事,
你自己的心要经常保持着平静,但是事情还是要处理的。
例如有人拿刀要杀你或杀他人时,你说反正是没有善、没有恶,
他杀我也可以,杀多少人都是没有善、没有恶,这样是没有慈悲。
而是处理的时候,不因为此人可恶就要杀掉他,既然是要救众生,⋯⋯
杀过人的人也应当要救。这样的慈悲心,就是照;
心不受影响而起瞋恨心、烦恼心,则是默。
-圣严法师-

超越对立,有无双泯
一、不受影响,随时回到方法
昨天晚上很热,诸位睡得还好吗?任何一个时间,
都是在用功地用方法,跟自己的现在在一起,
这种热得要命的感觉就不容易发生。
去年我曾经到墨西哥市指导禅七,那里比纽约热多了,像火炉似的,
我心想:「墨西哥人白天一定不会到外边工作。」
但就在正午时刻,我看到马路上有修路的工人,
他们不断地流汗,不断地喝水,还满高兴的样子。
最无法想像的是,太阳那么大,有一些墨西哥人,
竟然只用一块白布遮着脸就躺在地上睡觉,而且睡得很熟。
这些人真了不起,这么热还睡得着,真是佩服他们。
记得我在少年时,夏天去做童工,
也曾用白布遮着睡在地上,还睡得很高兴。
诸位想想,现在你们能在这个地方打坐,实在是最大的享受,
正好可以用默照的方法。明明是热,说它不热是错的,
这个念头根本是多余的。于是我就想:
「嗯!这个鱼钩怎么长得这个样子,满有趣的,
这个人真是聪明过头,弄个假鱼来钓真鱼,
不过以后这里要放个『禁止钓鱼』的牌子。」
所以随时要告诉自己,心完全不受影响是不可能的,
受影响之后马上要调整,因为恨它、讨厌它,都是没有用的。
听到他人打鼾说没有听到是在欺骗自己,听到打鼾,不舒服是正常的,
但是要说:「谢谢,我正好藉此机会来修默照;
我知道他在打鼾,我不要受他影响,我睡我的觉!」
二、不思善,不思恶
六祖惠能在《六祖坛经》里有个偈子──「不思善,不思恶」,
这并不是说世间没有善,没有恶;而是虽然有善恶的现象,
但是我们的心,不要被善与恶所影响。善,就是对自己有好处时,
不必觉得了不起;恶,作错了,也不必觉得懊恼。
在平常生活之中,只要不是在思想、
思考着自己的善与恶,心就会稳定。
在打坐时,不要因为今天坐了一炷好香而兴奋,
或是因为老是在打瞌睡、打妄想而懊恼、后悔。
因此,对自己的善与恶,不必思考它,只是用方法。
对于他人也要「不思善,不思恶」,
有人做了好事,有人做了坏事。人是有善有恶的,
像我这样的人,你不能说我是坏人,
但是像那些专门杀人、
有变态心理的恐怖份子,就不能说他是善人了。
可是,虽然知道修行救人是好的,杀人是不对的,
然而对众生要以平等心来看,不要去想此人是善、是恶;
他需要什么帮助,就给予什么帮助,不因为他是善、是恶,
就选择一下、挑剔一下。内心不受善与恶的影响,
以平等心待人,心就会平静,这就是默照的方法及工夫。
默,是不受影响;他人的好坏善恶,是他本身的事,
你自己的心要经常保持着平静,但是事情还是要处理的。
例如有人拿刀要杀你或杀他人时,你说反正是没有善、没有恶,
他杀我也可以,杀多少人都是没有善、没有恶,这样是没有慈悲。
而是处理的时候,不因为此人可恶就要杀掉他,既然是要救众生,
杀过人的人也应当要救。这样的慈悲心,就是照;
心不受影响而起瞋恨心、烦恼心,则是默。
请诸位好好运用「不思善,不思恶」这两句话,
不要计较自己与他人的好与坏,有好、有坏是正常的。
如果打了妄想、打了瞌睡,还说没有打妄想、打瞌睡,这是自欺欺人。
打瞌睡就是打瞌睡,妄想就是妄想,没有问题。
知道刚才打瞌睡、有妄想,但是现在好好用功,
不要对刚才的事产生烦恼心,这是默;知道,则是照。
不可能整天都在打瞌睡、打妄想,总有一些时间,
晓得自己是在打妄想、打瞌睡,这就是默照同时。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8-15 13: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93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