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48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ungrybb_hk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修行][分享] 差很大-普度与超度
    以下为一位师姐问题,拿掉相关个人资料后登录:

    于前些时日写信前来询问,因先前怀孕5周的小孩于半夜自然流产,菩萨说要印100本四合经,并自行发送。我有念药师经4遍、地藏经1遍、普门品一遍,请师兄先帮忙回向。

    我于七月中元普度有参加普度法会,庙方说小孩有普度成功,想请师兄帮忙确认,如果超度成功还要持续念经吗?

    之前菩萨说要念《金刚经》、《药师经》、《地藏经》各65遍,给我流产小孩.我总共念了《药师经》4遍、《地藏经》5遍、《普门品》1遍,后来就去参加普度了。

    庙方说普度比较快,念经太慢了,但是我现在又怀孕了,也有其他功课要念,又很担心现在肚中小孩会被之前流产小孩干扰,而且我这样会念不完,所以想请师兄帮忙确认。

    我目前怀孕3周多,昨天刚验到,目前也暂停工作了,之前菩萨有说农历8月有机会怀孕,现在真的怀孕成功了!菩萨说要要念经文各165遍来给小孩当善资粮。想请问师兄,我现在开始念来得及吗?因为遍数真的很多,一天各1次,要5个多月才念得完。


    真的很担心会来不及念完,我很期待这个小孩的到来,想让他健康平安生下来,想请问师兄有没其他方式可以折抵次数?例如捐上海金、佛经?(问题结束)

    以下为蔡师兄回信:

    师姐
1.照佛菩萨指示办理,即经文各65遍,印四合经100本,要完完整整照佛菩萨垂示办理,才算完成超度资粮,才能办理专案回向,余不另回向,敬请知照办理。

2.普度即办理一桌菜肴,吃一吃就结束,何谓成功不成功?超度即超拔救度到一个更良善地方,没充裕资粮无法办理。

    白话来讲,普度就是请祂吃一顿,顶多花几百元就解决;超度即是将住在破旧房子迁移到洋房或别墅,没有几千万也要几百万呀!

3.先念超度的,若真急迫,可转放生或转印佛经。

4.每日保持诵经习惯,小孩乖巧又聪敏。


    普度与超度,确实有显着的差别。这世界是现实的,灵界也现实,白话解释—该付多少,就付多少。其实道理都是一样的,不分人界或灵界,在人界这样的理论行不通,拿到灵界,一样行不通!

    若真要超度,就确实一点。我们帮的都是亲人,这些曾给我们恩惠的人。

    就诵经做功德而言,很多时候,是我们给自己太大的压力。想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的经文或功德,如果您平常就没有这个习惯,当然很难。建议您把时间稍微拉长,不用急着马上完成,但要持续做完。

    把诵经习惯变成一辈子,并配合时时行善布施,广行回向,以这样的心态实践,必能拨云见日。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韦驮菩萨
南无伽蓝菩萨
南无十方一切诸佛菩萨摩诃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23-11-02 02:02 |
amore12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总版主
级别: 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13 鲜花 x43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试问金刚经,真正教义是教育我们甚么?

请问佛菩萨会出来指示什么??

超度即是将住在破旧房子迁移到洋房或别墅,没有几千万也要几百万呀!-->超度能用这样比喻和形容的吗??

国语辞典白话有教:

1.佛教、道教上指广行佛法,以救众生。如:「普渡众生」。

2.民俗称于中元节举行的盂兰盆会。如:「中元普渡」。

真正普渡到底是甚么?难道普渡只是请吃饭??

民间习俗怎能和佛教教义同等之


我倒是认为好好忏悔,老实念佛,一心一意诵经和回向 才是重要


按这里检视影片,登入论坛可以直接观看


[ 此文章被amore12在2023-11-02 12:2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3-11-02 02: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602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