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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分享] 《彌陀疏鈔》蓮祖示臨終魔變本尊,脫或有之  (蓮池大師)

○《佛說阿彌陀經疏鈔演義會本》蓮池大師

【疏】問:臨終佛現,亦有魔否。答:古謂無魔,脫或有之,貴在辨識。

【鈔】無魔者,單修禅定,或起陰魔,如楞嚴止觀諸經論中辨之甚悉。今謂念佛者,佛威神力,佛本願力,大光明中,必無魔事。然亦有宿障深厚,或不善用心,容有魔起。固未可定,須預辨識,如經論說。行人見佛,辨之有二:一不與修多羅合者,是爲魔事;二不與本所修合者,是爲魔事。所以然者,以單修禅人,本所修因,唯心無境故,外有佛現,悉置不論,以果不協因故。今念佛人,一生憶佛,臨終見佛,因果相符,何得概爲魔事。若或未能了決,但如前辨別察識而已。

【演】楞嚴止觀辨之甚悉者,楞嚴開五十種陰魔,而受想二陰,是鬼神魔、天魔。止觀開十境、三障、四魔。而魔事境,是業障天魔。不與修多羅合者,修多羅中謂,應身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報身有八萬四千相,相有八萬四千好,若相好之數,或多寡不定,悉爲魔事。不與本所修合者,如本所觀西方之佛,今佛從東來,唯觀坐相,今見臥相等。(注:此處討論的正是本尊阿彌陀佛)

按:蓮池大師此段開示,明顯指出念佛人臨終亦有魔擾的可能,魔變本尊而臨終擾亂,是可能存在的。在論辯之前,須先知念佛人大體分四類——

①、上中品六生,已證觀行位初品(按妙宗鈔所判),初具三昧或已得三昧者,合格善人的決定往生,臨終首日即可坐脫立亡,屬於自在往生,不受臨終諸苦;

②、下品三生,始惡何妨終善,臨終最後之際特殊定境中能忏淨惡道諸罪,決定能恢複善人身份的準善人,屬臨終念佛忏罪往生,也可視作決定往生,須受臨終諸苦;

③、不定往生之惡人,發心不定,忏罪不定,臨終自力正念不定,臨終特殊定境中能否忏淨惡道諸罪不定,能否恢複善人標準不定,故而往生不定;

④、雖能念佛,決定不能往生者,例如橫死定業先於成熟而突然頓死者、淨土或問十種臨終無法念佛者、於信願生退轉者、


《往生論注》中所示大心不發只貪樂求生者、善導大師所示雜毒之善虛假之行者……。四大類念佛人中,第一類善男子善女人,屬於《阿彌陀經》《無量壽經》當機衆。第二類準善人,屬於《觀經》所特有的攝機衆。最易讓人誤解的就是這類準善人,如蓮池大師所示:“始惡何妨終善,惡人既已成善,豈不賢聖同科!


”雖然臨終念佛前是五逆十惡罪人,但通過發菩提心念佛轉心以忏罪,是恢複了善人身份,才蒙佛接引,非是惡人念佛往生,非是惡人念佛忏少許罪往生,這點必須明辨。蓮池大師注解下品下生五逆罪人是念至理一心,滅了極重罪業,方得往生。可參閱《名字位散心念佛人臨終見佛往生的原理》一文,理論上只要臨終正念不失,最後特殊定境中人人皆可念至理一心。


臨終忏罪往生,只是忏了惡道性罪,與帶業往生伏惑往生並不矛盾,也不同於消業往生之說。並且也符合《觀經》經文:“善男子,以汝稱佛名故,諸罪消滅,我來迎汝。”明明之前是惡人,佛來迎時,卻稱之爲“善男子”,此即經證。爲何惡人須念佛忏罪恢複善人身份方能往生?——極樂無惡道,皆是大乘善人聚會之所,佛雖具大神通,不能單方面滅人定業,更不能代人忏罪。惡人若想往生,只需發菩提心念佛忏淨惡道性罪,恢複善人身份,見思惑一品也不必斷,往昔破戒造惡所欠衆生業債因緣不具足也不必還,即可臨終伏惑往生。

四大類念佛人中的前兩類,皆是發真實菩提心之人,皆能得諸佛護念,臨終決定往生,決無魔擾之事。但需注意一點,第二類準善人,若無伏惑之力,臨終若稍有不覺,偶生顛倒念,仍有魔擾的可能。故須時時省察自心,令己正念不失,方可避免魔擾。蓮池大師謂“古謂無魔,脫或有之”,指的是第三、四類念佛人,以不定往生或根本不生,故而難得佛護,魔得其便,伺機而擾亂。佛不護念,即是戒德有缺,心多煩惑,貪樂求生,發心不正,不斷惡心,與佛相背。佛不護念,即無護法神可言,也自然不存在護法不讓變本尊的說法。某法師開示臨終非魔擾時,護法不讓變本尊,都是指第一、二類正修之念佛人。第三、四類念佛人非真修者,菩提心不真,五戒不持,諸善不修,諸罪不忏,知見偏頗,即善導大師所謂“雜毒之善虛假之行”者,絕不能往生,必不得護法神護持。第三、四類念佛人,其臨終時非但會遭遇魔擾,可能其魔擾情形更複雜多樣,防不勝防!臨終辨魔的前提,念佛人是否如法修行,能否達到世尊經中開示的最低往生條件。如果修行不相應,只知“不與修多羅合”、“不與本所修合”,又如何?辨來辨去,悉皆魔事,以決定不能往生故,必不能見真佛。所以,念佛人必須具足正知正見,決不被相似佛法所擾,必須牢記祖師判惡人臨終忏罪往生的開示——臨終必須發真實菩提心,知是罪人,心生慚愧忏悔心,深信切願念佛以轉心,特殊定境中忏淨諸罪,彌陀自然來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3-11-08 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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