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3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ungrybb_hk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修行][分享] ﹝身体、疾病﹞爱之深不等于责之切
以下是包师兄转述:

    近来施师姐的女儿因感冒久久未愈,而且师姐的脸部也出现异常的麻痹现象,这些身体上的不适使她十分忧心。因缘下,请我代为请示,希望透过 佛菩萨的慈悲愿力来圆满了结。

    经 佛菩萨的慈悲开示,女儿最近久病不愈,是因过度的受到惊吓所致,所以此次感冒并非因果所引起。而师姐脸部的麻痹问题,确实为因果业力所致,经由 佛菩萨的开示,得知此事的因果原由:

    前三世时,明朝万历年间,当时师姐的女儿(现在来讨报的业主菩萨)犯了错,师姊每次都过度的管教体罚,孩子的脸上总被打得鼻青脸肿,故于此生同受于相似的病痛。师姐须要真诚心忏悔,并恭诵金刚经、药师经、地藏经各9遍回向,以求得前世女儿的原谅,了结这段因果。

    当今社会虐童事件层出不穷,也让人不禁感叹人心的冷漠,古言:「虎毒不食子」,父母对孩子是「爱之深,责之切」,父母赋予孩子了生命,也有责任教养孩子,但若父母的管教不当,不只破坏了亲子关系,也可能造成家庭的悲剧。所以教导孩子不能只是一味的言语斥责和惩罚,应该同理心的去体会孩子的感受,并接受孩子有犯错的可能,试着去倾听孩子的心声,并适时给予鼓励、支持,让孩子能在一个正向温暖的环境下快乐成长。

    先前道场也处理过许多则”体罚”的因果业障,以下举两例:

    (1)彰化陈妈妈:肚子很闷,觉得很不顺畅,尤其腰很酸。 佛菩萨慈悲明示:前二世时,她处罚妯娌的小孩,命令其跪在地上,并持棍打其腰背,造成孩子颇深的怨念。目前身上的病况就是那个孩子来讨报,须要真心忏悔并念诵金刚经、药师经、地藏经各7遍回向。陈妈妈忏悔并恭诵完后,病状便改善了。

    (2)包师兄代妹妹请示:妹妹的左膝盖以及腰、背都相当的疼痛。 佛菩萨慈悲明示:清朝嘉庆年间,妹妹是一位贫穷的老婆婆,由于受到小孩子取笑,盛怒之下便要小孩跪下,直到膝盖破皮、屁股酸痛,后来小孩对老婆婆恨之入骨。师兄的妹妹需要真心忏悔并念诵金刚经、药师经、地藏经各7遍回向,才得以解除这次的病状。

    阿伯常说:『凡事要以和为贵,教导小孩也一样!否则孩子当下的嗔念就会造成一个因果结,这个结等到时机因缘成熟,就会发芽。』以下举故事一则,说明爱的教育:

    故事一则:『做凶师兄还是做温柔的老和尚』,出自『佛教动画』DVD,台湾生命电视台。(http://www.lifetv.org.tw/a_v...artoon.html)

    从前有一个很乖的小和尚,他对师长的话必定言听计从不敢怠慢。一天他的师兄又来找他办事了,他要小和尚去买一罐油回来,并严肃的说到:『你走路小心一点,不要浪费,一滴油都不能洒出来!』

    小和尚便小心翼翼的拿着油壶去买油,一路上一直告诉自己『一滴油都不能洒出来』。买完油后,他抱着胆颤心惊的情绪,一路上一直紧盯着油罐子,深怕油洒出来,当他要走上寺庙的台阶时,抬头一看,凶师兄居然在门外等他,他心里头一惊,滑了一跤,油都洒出来了。

    师兄见状,很生气的斥责小和尚,要小和尚跟他到师父座前,让师父来处理这件事情。这时师父告诉小和尚:『没关系、没关系,师父这边有钱,你到山下再去买油,你难得下山,看看风景,你慢慢走,慢慢欣赏,不要急,如果油翻倒了,师父这边还有钱,你去吧。』

    小和尚这次便快乐的下山去买油,一路上也欣赏了许多风景,心里很开心。他欢乐的走在通往寺庙的台阶上,这次他并没有一直盯着罐子,而是很放松的走到寺庙门口,看见凶师兄和温柔的师父都在门口等他。

    师父问他:『你在山下看到什么了?』小和尚说:『山下景色很美丽,我看见糖果、鸭子、绿油油的麦田…好漂亮呀!下次再让我去吧,师父』

    『对待小朋友其实是要讲究一点方法,不愿动脑筋的家长,就像那个凶巴巴的师兄一样,总是会事与愿违。』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韦驮菩萨
南无伽蓝菩萨
南无十方一切诸佛菩萨摩诃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24-08-12 19:1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40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