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822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陈老师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阳宅指南
第一要诀看宅命,动处乘空实处静;空边引气实边收,命从来处天然定。

第二要诀看宅体,端圆方正斯为美;前后修长蓄气专,若然匾阔分途轨。

第三要诀看生向,坎离震兑针尖上;得乘正卦合天心,若交杂乱生魔障。

第四要诀辅粥星,他官左右审虚盈;辅若虚时地之煞,弼虚两卦受灾惊。

一重辅弼一重福,若是重重福不轻;有人识得辅弼诀,选宅安身事事宁。

第五开门引路诀,正卦装门莫偏泄;入门之卦空元神,元神衰旺此中别。

一门正卦气无偏,前后门通两路接;若有旁门破卦身,纵然旺气非清洁。

既辨门时更辨路,内路外路须兼顾;路在生方致百福,煞方引路多灾祸。

宅中天井多宽旷,宅外回风不可当;时煞难明更凶猛,只言合元兔灾殃。

添房动作察秋毫,不在年神在卦交;吉凶偶然驾煞位,伤丁破产不相饶。

层层进进说高低,莫谈福德与天医;只要高低匀且称,偏破昂陷不相宜。

桥梁衢市最喧闹,若在生方反不嫌;能知避煞迎生法,转咎为祥反掌间。

一空三闭是豪家,三空一闭乱如麻;若通闭里求空法,立地珍珠满鹿车。

此是单言排宅法,不是水神分气诀;若逢临水又不同,宅气还凭水气接。

宅神宽大可吞波,收拾水神无漏泄。



我为指出双龙格,一宅之中分顺逆;其中超避有玄机,八卦看来理如一。

巽水迢迢六白龙,后湖九紫气还钟;前宅中元卿相贵,下元后宅庆财丰。

双兑交流入异宫,碧方真气室居束;百二十年朱紫贵,祖孙父子受皇封。

坎杂之水二龙交,立宅中间甲第高;轮转三元无替谢,儿孙世世产英豪。

二水交流是其干,两枝花蕊一时鲜;运到满门朱紫贵,衰时片瓦不招椽。

二水离方入坎宫,尽头一宅夹其中;双龙气脉来相会,此宅三元贵不穷。

二水同流坎上来,傍南作宅是离胎;下元一发如雷疾,兄弟双双近鼎台。

我为指出兼龙穴,八卦正偶同一诀;此中秘密有玄机,千里毫厘细分别。

离宫丙水字兼巳,行到中元贵无比;下元衰气四十秋,官禄无闻宅半毁。

离宫丁水字兼未,行到中元期富贵;此宅三元永不衰,微微左右分官位。

四水归朝会四龙,居中作宅是仙宫;不分元运时时发,瓜瓞绵绵奕叶重。

一宅之内循环转,寄语时师须检点;若然地是匹偶形,坎离震兑格更精。

下元流水在西南,屋近坤方良气酣;上元旺相在东北,屋近艮水二黑足。

中元干异与中宫,三位之中瑞气浓



朝南之宅正门开,此是离宫紫气来;宅深七赤下元旺,匾浅中门未足胎。

离门中道路重重,直引离风至寝宫;此宅下元多旺气,更无瑕玷损春容。

正门离上路偏东,转入深闺巽气浓;下元家道虽然旺,闺内须防灾病重。

离门两路夹东西,并引离风两不倚;只要宅深收气足,下元此宅发无疑。

屋向西南宅艮坤,门开左畔是离神;只要宅方真紫气,若然深长作坤论。

屋向东南宅干巽,开门右畔紫气宜;亦取宅力与七运,如逢深远绿宫全。

前门坤位后门坎,两气俱从一路转;上中鼎盛不须言,行到下元行一半。

正门杂九便门三,此宅元元失主垣;只有分房亲切处,一枝花发一枝寒。

前门离位后门艮,两气俱从七赤进;千元无数锦添花,行到上元君莫问。

一宅修长正向南,两门前后对相穿;只看内房何处住,三元旺衰有多般。

房居前面兴中上,后面为房利下元;此是移宫灾气法,逐年移住始安然。

东北分明门在艮,如何下元终不应?只缘此宅东西润,门变甲方常守困。

四隅之宅艮坤长,前后通门两口张;亦取内房分旺替,移宫换气不专常。

下元端的居坤位,中上深闺在良方。



七赤元中门在坤,如何此宅少灾屯?只因间架东西阔,兑气绵长仇变恩。

朝南之宅兑门行,如何下元终不明?只为内房多在后,门兼坤气不分明。

一样兑门宅正方,如何此宅比彼强?只为面西房在震,兑气清切少参商。

兑宅之门南北长,漫说朝西七赤强;必定内房偏左右,干坤夹带气两分。

一宅朝南门正西,下元于此灵清奇;只因宅相东西阔,内屋迢迢兑气齐。

共宅同门地势偏,一林花木各时鲜]各有房;一步一星随地变,门窗街路要推详。

天光落处看风色,此事精微莫显扬;一宅之中灾福异,管生管死在微茫。

入宅依此论衰旺,此诀分房是的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2-11-01 15:0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776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