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5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傲客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鬼话] 军中灵异之--浴室篇
相信网友中有不少己经有当过兵,相信您也或多或少听过军中的灵异事件,但是听过总没有实际遇过那么紧张刺激;或许有人会说自己从入伍到退伍,什么事也没遇见过,根本不相信,可是偏偏笔者服役的地方灵异事件特别多,尤其整个指挥部下基地后,全营区只剩下一个营留守的时候,三不五时就给您来闹闹,增添一下气氛,让您不会忘记它的存在,叫您对它心存敬畏。

笔者服役的地方是台南的一个非常乡下的地方,以营区为中心,目光所及之处全是绿油油的稻田,离最近的人宅也要开车五分钟以上,交通又不方便;营区旁边有条嘉南大圳,后面住些老芋头仔,他们是营区退伍的老士官长;营 舍是破破的水泥房,浴室是大澡堂,厕所在浴室隔壁,寝室离浴室要走三分钟路程,生活条件不好,人员稀少,尤其整个指挥部下基地时,您经过时会以为这个营区已经无人员驻守,空荡荡的,废话太多,我们进入主题吧!

事件发生时间是八十一年的夏天,整个指挥部下基地,只剩我们营留守,人员短少,平均一天要站四班卫兵,休假时更要站两小时休息三小时或更少休息时间,相当的累。白天又有公差勤务,因此每个人大喊吃不消;笔者当时是中士炮长,连上军官只有连长跟辅导长,排长全去支援下基地,因此笔者要担任值星官,负责全连弟兄的卫兵勤务与生活作息,必要时还得站一班安全士官,吃力不讨好。事件的主角是一位下部队三个月的二兵,做事较为糊涂,因此他的绰号叫两光(台语),是北部兵,身材中等喜欢抽烟,国中毕业后从是建筑方面的工作,直到当兵。

话说两光刚下零晨一点的卫兵,就跟当时担任安全士官的下士炮长报备要去洗澡,也签了簿册,就急急忙忙的拿者盥洗用具跑去洗澡了。过了半小时还没有回来,因此安全士官来找笔者,「炮仔、炮仔,两光去洗身躯,还没回来哪!」笔者急急忙忙的穿上衣服及布鞋,拿者手电筒就往浴室方向跑去;在浴室外面隐约听到水声及交谈声,透过浴室破烂的大门中的一个小孔看过去,发现两光一个人自己坐在带去的脸盆上跟人交谈者,不时听到三字经及笑声,那样子就像有人在跟他讲话,只是笔者看不到另一个人罢了。顿时想到笔者以前退伍的学长曾叮咛过笔者,新兵下部队第一件事就是要跟新兵警告夜晚超过十二点后,就不要在营区内走动,愈阴暗的地方愈不要逗留,尤其本营浴室及营区周围,不得已时要两三人一起同行,指挥部下基地后人数锐减时更是要注意;当时笔者还问学长为什么?学长只是说不要问为什么?到时候你自然会知道的。笔者马上回到寝室找安全士官,叫他找四五个身强力壮的弟兄,在连集合场等着;笔者马上跟连长报告这件事,连长顿时紧张起来了,「马上带我去,并带一些弟兄。」笔者回到自己睡的小寝室,拿了一串佛珠及一本金刚经。这佛珠跟金刚经是笔者一个月前的一次演习,在山中的一座佛寺,因为口渴跟一位老住持要水时,该老住持送给笔者的,并告诉笔者将来会遇到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时,会帮得上忙的;并要笔者把佛珠挂在房间最高处,每天早晚要念金刚经及焚净香。笔者当时半信半疑,但是想想老住持说的应该有道理,不然他不会无缘无故送笔者这两样东西;回到连上也照话做,直到现在从无间断。

话说笔者的连长及笔者和五个弟兄到达浴室时,只听见两光还在交谈着;突然间两光冲出浴室,赤裸者身子对着我们一群人大声尖叫,「把他抓住」连长下令,七人一同伸手去抓两光,笔者则乘机将佛珠套在他脖子上,两光顿时跪在地上发出痛苦的呻吟,两手抓向脖子似乎要把佛珠扯掉,笔者大声念金刚经,两光再一次的大声尖叫后就昏倒在地上,一动也不动。七个人没有人敢去碰他;这时营长已经在旁边了,在地上检了一根竹子去碰触两光,确定他昏过去后就下命令「把他扶到医务所去」,「这件事情谁也不准说出去,就当作甚是也没发生过一样。」事后,笔者私底下问两光当天的整个经过情形,两光说当他到达浴室时,一切都还不错,正当在洗头时,进来了一位二兵,也是跟他一样要洗澡,问他哪个单位,他说他是别连的留守人员;

两个人就开始聊天,一点也不觉的有什么异样,突然间就昏过去了,醒来时人已躺在医务所的床上。发生这件事情以后,营长下令晚上超过十二点后,除了上下哨的卫兵外,谁也不得在营区内走动;想不到它因此而卯上营长,这有时间以后再说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03 10:2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94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