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57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entailiu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6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是否適合牽手終身伴侶的十個要素
給快要結婚及找尋牽手對象的你們是否適合牽手終身伴侶的10個要素專家的研究表明,
判斷兩個人是否適合「牽手」,有十個因素必須考慮。

第一:你們彼此都是對方最好的朋友,不帶任何條件的,喜歡與對方在一起。

第二:彼此很容易溝通、互相可以很敞開地坦白任何事情,而不必擔心被對方懷疑輕視


第三:兩人在心靈上有共同的理念和價值觀,並且對這些觀念有清楚的認識與追求。

第四:你們都認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且雙方(強調「雙方」)都堅定地愿意委身在這
個長期的婚姻關系中。

第五:當發生沖突或爭執的時候可以一起來解決,而不是等以后才來發作。

第六:相處可以彼此逗趣,常有歡笑,在生活中許多方面都會以幽默相待。

第七:彼此非常了解,并且接納對方,你知道對方了解你的優點和缺點,仍然確信你是
被他所接納。

第八:從開始認識你,也是你所最信任的人之處,得到支持和肯定。

第九:有時你們會有浪漫的感情,但絕大多數的時候,你們的相處是非常滿足而且自在
的。

第十:你們有?
@個非常理性、成熟的交往,你們雙方都感受到,在許多不同的層面上
,你們是很相配的。

每個人在卿卿我我、含情脈脈地談戀愛時,誰都不願「愛情死了」,也不會料想到「情
人」竟會變成「仇人」;事實上,有許多人只想轟轟烈烈和她「談戀愛」,卻「不懂得
愛」,而且也忘記了愛是需要學習的──學習「愛在心頭口常開」、學習「多聽、多讓
、多關懷」、學習「愛我愛人所愛的人與事」、學習「退讓與寬容」。

曾有人說:「男人的頭比女人容易禿,證明男人比女人『多用腦』;女人的胸部比男人
大,證明女人比男人『多用心』!可是,如果不懂得「愛」,也不懂「包容、忍耐」,
即使「禿光了頭」,也不表示「會用腦」;相同地,一個「超級波霸」也不見得「多用
心」啊!

我印象很深刻:有一個女孩說,和男友吵架時,她經常告訴自己──「忍住氣、數秒數
」,一、二、三、四、五數到二十、三十、四十。為了愛他,我必須忍,我要數秒數,
讓自已『慢慢生氣、快快忘記』!是的,因著愛,我們要學習「關懷、退讓」、「數秒
數、不動怒」、幫他放洗澡水、順便擠愛的牙膏」、「幫他拔白頭髮、為他歡喜為他憂
」只要能「少點怨、多些感謝」,則甜蜜的愛情,將永遠不?滿I

其實,不是只有對情人才要學會〝包容、忍讓〞,往往?
畯怢倥銙抰邞顒漱H:父母、
家人、朋友....我們都忽略了!對他們的愛是要像對情人一樣的,因為~~他們都是你
一輩子所擁有的最大資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0-21 22:10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很難溝通就不行了啦
因為很多東西沒有溝通就會缺少很多的東西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5-26 15:38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yentailiu於2004-10-21 22:10發表的 是否適合牽手終身伴侶的十個要素:
給快要結婚及找尋牽手對象的你們是否適合牽手終身伴侶的10個要素專家的研究表明,
判斷兩個人是否適合「牽手」,有十個因素必須考慮。

第一:你們彼此都是對方最好的朋友,不帶任何條件的,喜歡與對方在一起。

.......
有時候也要選擇伴侶啦
這樣子對自己也會比較有利一點啦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16 23:3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26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